深圳市龙岗区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改扩建一期连廊便利店项目招租信息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1Z2604712 | 项目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改扩建一期连廊便利店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9月02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9月15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荷路113号改扩建一期二楼连廊玻璃房 |
| 面积/数量 | 288.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3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考评合格后再续签一年,总合同不得超过3年)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50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按上一年租金的5%逐年递增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便利店) | ||
| 履约条件 | 一、服务的范围: 1、生活用品类:水果、鲜花、饮料、零食、鲜食、饮品、日常生活用品等; 2、非医疗辅助用品:纸尿布、便盆、尿壶等其他用品等; 3、承租方须承诺提供患者、职工理发;代订机票;火车票;电话充值等特需服务,同时承租方需要具有提供相关特需服务的资质; 4、配合出租方需求在院内指定区域投放共享充电宝、共享轮椅、共享寄存柜、自助售卖机。 二、项目要求: 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合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自 行负责。出租方不向承租方承诺便利店经营收入,无任何补贴给承租方。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 燃气等费用按实收取,由承租方据实向医院财务部门缴纳。 2、承租方承诺收费系统符合出租方要求并且能够接入医院智慧管理系统,接口免费开放。 3、不能从事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或使用危险物品的活动。 4、承租方在服务经营期间,对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等标准作出承诺,接受出租方的监督管理。 管理部门每月进行服务考核及满意度考核,满意度考核每月向200名便利店消费人员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达到月度考核80分以下或满意率80%以下,第一个月处违约金5000元、 第二个月处违约金10000元,第三个月合同终止,承租方无条件撤场。 5、承租方在服务范围内装修、改造方案需经出租方认可并承担相关费用。装修期不得超过15个自然日,方案造价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装修改造方案应充分结合现场实际问题,如用电防水、漏水、防滑等,出租方不负责房屋及设备的维修及升级工作。物品经清点确认(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承租方使用,后续增加部分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须配齐硬件设施,如冰柜、货架等。设施设备及用具维 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增补设备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设备设施及用具在维修期内的,由承租方负责联系供应商并监督其维修)。服务期满后,承租方装修部分不可拆除,保障使用功能基础上移交出租方。 6、承租方按相关政府要求办理消防、营业、税收等证照和批文。 7、承租方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医院运行。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后,除出租方书面要求保留的装修、设施外,承租方应在15日内恢复场地原状并完成撤场。 8、承租方负责服务范围内区域的清洁卫生。 9、承租方服务对象为医院的职工、病患及家属等。承租方需有强大的物流、仓储支持,物品供应充足,有保障。 10、经营时间需根据出租方的需求确定。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监督管理,严禁出现任何损害医院利益及声誉的行为。 11、承租方所有销售商品都必须达到国家商品检验标准,能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在服务经营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属工作人员都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在有效期内)。 12、不可出现任何过期食品,所有商品必须在保质期内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13、承租方须保证该经营项目的门店招牌不可出现“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的字样。 14、承租方对其经营区域内环境卫生负责,不得有噪声污染、环境污染,遵守医院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医院监督管理。 15、意向承租方需具备健全的食品安全操作系统,如商品过期无法售卖,系统自动锁定,同时需提供意向承租方提供正在使用的食品安全操作流程及系统截图并加盖公章。 16、承租方须积极配合出租方便民服务建设需求,在项目指定点位完成便民智能服务设备布设工作:配置自助售卖机不少于10台、共享充电宝总充电仓位不少于 200 个、共享轮椅不少于40台、共享寄存柜不少于2组;每组寄存柜需配套小、中、大三种储物格口,其中小格口≥8个、中格口≥4个、大格口≥2个。所有投放运营的便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当坚持普惠便民原则,定价需参照本地同类型服务市场公允价格合理设置,不得出现高价收费、超出合理市场行情等情形,切实保障使用者权益。 17、为确保食品安全,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承租方应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并确保本项目及相关消费人员纳入承保范围。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服务时间要求:24小时 四、价格要求: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包括食品、饮料、牛奶、日用品、生活用品共计五大类100种商品须符合医院的限价标准(详见附件);商品清单需出租方进行审核,医院未限价商品以深圳市同品类便利店供应商在售商品零售价为基准价,承诺未限价售卖商品价格上下浮动不超过5%,以上两项要求承租方给予承诺。 2、便利店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承租方其他分店商品正常价格,同时承租方应当支持院内职工持院方饭卡消费,能向顾客提供电子打印凭证或者发票。 五、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交纳10万元或3个月租金(以成交价首年月租金计算)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上述较高项作为最终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其已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收银及付款要求: 1、承租方能实现现金、刷卡、支付宝、微信消费,能向顾客提供电子打印凭证及发票; 2、意向承租方须可实现自助便利店模式, 支持员工工卡及微信码支付。承租后须配备至少2台自助收银一体机、2个应急人工收银通道。 3、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及依法应由承租方承担的税费按月结算,承租方应于每月15日前缴纳上月租金及上月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出租方收到相关费用后,支付相应餐卡消费款项。承租方逾期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要求承租方予以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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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1、本项目为医院改扩建一期二层连廊便利店场地,出租面积为288平方米,主要面向院内肿瘤患者及家属提供日用百货、生活用品等便民零售及配套服务。医院现有便利店1家,随着医院院区规模的持续扩大,除本次招租外,后续将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再布局2—3家便利店,共同为患者及家属提供稳定、便捷的便民服务。 2、提醒各意向承租方结合自身经营实际理性参与报价,避免盲目跟风、非理性抬价,以免推高自身运营成本、影响后续持续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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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一次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或其分支机构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提供税务和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文件及缴纳社保证明文件,缴纳时间自招租公告发布日前6个月,纳税额不得为0,社保缴纳人数不得为0)。 4、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有行政处罚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渠道查询为准,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方公章)。 5、为给医院职工、患者提供多样化商业服务,本项目不接受院内现有的便利店承租方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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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 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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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9月15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10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9月15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 联系人 | 谢经理;王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26577552;0755-83881773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租金计算起始时间以承租方具体入场时间为准。 2、退场过程中如出现承租方故意拖延或蓄意破坏出租方设备设施的状况,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承租方原因对出租方的医疗环境及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人身损害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及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租方应另行赔偿。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 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本物业无房产证,相应建规证件齐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及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要求。 5、其他条款见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合同实质性条款做适当的调整。 6、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租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或出租方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的损失,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意向承租方进行追究。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评审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7、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8、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按以下方式处置招租保证金: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深圳联交所收到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余额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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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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