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海岸城瑧园社区菜市场

第12次变更信息(自动延期)

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6年08月27日 18时00分00秒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6年08月27日 18时00分00秒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2603571 项目名称 (F包)万丰海岸城瑧园社区菜市场
起始日期 2026年05月21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8月27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万丰社区丰山三路61号万丰海岸城瑧园1栋
面积/数量 1003.17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如承租方承租B、C、F包,承租方可将部分租赁物业进行转租分租,但需先经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且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限定用途。 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或改变物业原限定用途的,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 出租期 5年(含2个月免租金装修期)
响应有效期 120个自然日 免租期 2个月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27.9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首次租赁期超过两年的A、B、C、D、E、F包自第三年起每年按2%递增。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允许,承租方的装修须符合国家建筑规范的安全标准要求,在经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F包限定用途为综合超市。 以上各包物业项目不得用于经营网吧、游戏厅、使用明火或产生油烟的餐饮业,以及其他可能产生严重噪音、环境污染且不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环保、安全标准与法规的经营项目;所经营项目须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审批许可。)
履约条件 1.自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之日起承租方须1个月内到招租方处签订租赁合同。
2.承租人须与物业产权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本项目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期间,承租人需转租分租的需经过招租人同意。
4.承租人的装修须符合国家建筑规范的安全标准要求,在经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5.承租人应于每月25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招租人缴交当月租金,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招租人有权按欠付金额的0.2‰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逾期交租超过30日时,招租人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有权使用保证金直接抵扣租金、违约金、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予赔偿。按招租人相关规定,承租人有欠租行为的,招租人会将其信息上报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6.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需按《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及《宝安区政府物业(商铺)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标准》的安全检查标准做好地块及物业相关安全工作,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7.承租人租赁物业期间如经营行为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区公共物业管理局发出两次整改通知书后,复查仍未达到安全要求的,或被安监、消防等部门罚款、查封的,区公共物业管理局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保证金。承租人今后3年内不得承租区公共物业管理局管理的物业。
8.租赁合同日期届满前3个月,承租人需以书面形式向招租方提出续租申请或退租申请。若不续租,招租方将另行安排招租。本租赁合同届满,招租方对该租赁地块/房屋是否续租拥有决定权。
9.本项目各包物业专用的电梯和变压器等配套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10.本项目中各包物业合同备案均由承租人负责(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不负责合同备案工作。
11.承租人在免租装修期间,须正常缴交水电等物业场地使用所产生的费用。
12.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由承租人直接向物业管理单位及水电部门按时缴纳,逾期缴交有关责任及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3.各包物业水电无开通的,由承租人到相关部门申请开通,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负责协助提供资料及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14.竞租方中标后,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自开标之日起三年后方可申请退回投标保证金,且需赔偿招租方在此期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标的物业空置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及基本水电费等;三年之内,本招租方不接受该竞租方及其任法人代表的法人组织(该竞租方及其法人代表)参与有关物业招租的竞租。
15.此次招租物业以实地及租赁地块/房屋现状为准,请参加竞租的单位或个人务必提前实地踏勘并了解招租地块/房屋之现状。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地块/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招租人不受理意向承租方中标后对招租地块/房屋现状提出的任何要求。请意向承租方把控风险审慎投标。
16.水、电费按照相关部门单位标准而定,并由承租人负责到相关部门申请开通,招租人协助提供资料;承租人不可私自加价收取水、电费。
17.招租人及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有权解释本文件,意向承租方如对本文件有任何异议,可以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提出并要求招租人澄清,招租人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不接受其它时间提出的任何质疑。
18.在开标时间前,招租方有权对竞租时间进行延期,并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意向承租方。
19.意向承租方须遵守本招租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0.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意向承租方可在投标之前自行到现场踏勘,了解地块及地块上附属物情况等所有信息。踏勘时可现场咨询物业公司,不明之处可咨询联系人:贾先生、何先生,联系电话:27723493、29993802。
21.装修规范与标准
B、F包物业装修规范与标准需满足以下要求:
(1)装修设计:装修方案需提前提交审核,确保符合消防、安全及美观标准;超市整体装修风格及要求进行铺面设计,确保与超市环境和谐统一;装修不得擅自改变结构,须保持公共区域通畅。
(2)装修材料:鼓励使用环保、安全、耐用的装修材料,确保顾客及员工的健康安全。
(3)装修验收:装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营业。
22.配套设施与服务
B、F包物业配套设施与服务需满足以下要求:
(1)公共设施:超市内应设有较为完善的公共设施,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
(2)物业服务:中标企业应对该超市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清洁维护、安全保卫、设施维修等,确保超市日常运营顺畅。
(3)运营标准:超市需提供多样化的商品选择,不限于日用品、文具用品、生鲜食品等,满足居民日常需求;具备完善进货渠道,确保商品质量与供应稳定。
(4)卫生条件:须持有卫生许可证;超市内部定期消毒清洁,垃圾分类投放,及时清理;商品冗余等垃圾自行打包处理,保证超市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5)静默原则:货物搬运、配送活动需安排在合理时间内,搬运车辆采用中小型货车、面包车,减少对周边交通的影响;禁止在超市及周边进行二次包装、分拣,避免噪音干扰周边居民。
其他补充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在投标报名前向交易机构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招租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招租结果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招租人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高于租赁保证金时,交易机构将相当于租赁保证金的部分转至招租人指定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凭招租人开具的租赁保证金收据,在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交易保证金低于租赁保证金时,交易机构将交易保证金转至招租人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差额部分由承租人补足。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一月一付,每月25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按照中标租金价格计算三个月租金。 其他 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由承租方直接向物业管理单位及水电部门按时缴纳,逾期缴交有关责任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其他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租方式。A-F等6个包可兼投可兼中,即每个竞租方可以参加竞租其中任何一个包,也可以同时参加竞租多个包,且同一竞租方不仅可以中标其中任何一个包,也可以同时中标多个包。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租方的包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任一包组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将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本项目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现场报价方式确认承租方。采取现场报价方式的,按照招租公告及《现场报价须知》的要求,采用月租金单价报价方式进行。符合本文件要求且最接近各包所有意向承租方报价平均价的确认为该包中标人(若仅有两个意向承租方报价的,则最高报价者确认为该包中标人);多个意向承租方报价与平均价差额相同的,该部分意向承租方进行现场抽签,抽中最大号者确认为该包中标人。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任一包组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将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租方的包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以自身或本单位名义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有承租宝安区政府物业或参加政府物业竞标的,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包括中标后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弃标,或欠租超过三个月、无不可抗力或出租方书面同意的其他合法事由而提前终止合同,因同一安全隐患被出租方书面通知整改达2次等)。
4.B、F包意向承租方需为企业,并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资质,财务稳定,品牌形象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5.B、F包意向承租方须在综合超市行业从业两年以上,且须具有两年以上的小区生活配套综合超市经营管理经验,并持有有效的市场经营许可证,且目前至少经营1个建筑面积在1000㎡(含)以上的综合超市(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6.C包意向承租方须有运营托育机构的相关资质材料证明。
7.本次招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
注:以上要求所涉及的材料、证明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如意向承租方为法人须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保留。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自然人:《竞租承诺函》、《现场竞价须知》、身份证、《交易保证金交纳情况说明》、竞租人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项目竞租必须为本人,不得委托其他人代理。
(2)法人:《意向承租方承诺函》、《现场竞价须知》、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意向承租方代表的身份证、《交易保证金交纳情况说明》、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意向承租方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且经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确认符合资格要求后,才具备资格参与竞租,逾期递交或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85,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208室
联系人 曾工;苏工 联系方式 0755-27758313;0755-27758726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中心(深圳市宝安区产业用房服务中心)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三)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六)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2、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办法》(深宝规〔2025〕10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3、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4、若因搬迁、检测等因素未按招租规定的时间期限交付的,不属于出租方违约,以实际交付时间计租。
5、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因出租方与承租人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人出现要被没收交易保证金的情形时,若交易机构尚未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没收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则处置。
6、交易服务费须按以下标准收取:《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具体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
7、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公告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8、意向承租方须在投标报名前向交易机构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招租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招租结果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招租人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高于租赁保证金时,交易机构将相当于租赁保证金的部分转至招租人指定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凭招租人开具的租赁保证金收据,在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交易保证金低于租赁保证金时,交易机构将交易保证金转至招租人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差额部分由承租人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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