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2,8号线自助售卖机场地招租信息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002604416 | 项目名称 | 地铁2,8号线自助售卖机场地租赁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8月20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8月28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深圳地铁2、8号线 |
| 面积/数量 | 26.00个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其他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1年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1个月(如承租方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书面申请免租期的,可由租赁双方视情况协商给予不超过1个月的免租期,逾期未提交申请则视作放弃免租期申请;若原承租方中选,原则上不设置免租期。)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4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930元/个/月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自助售货设备场地(预包装食品零售(不含现场制作及冷藏冷冻食品))) |
| 履约条件 | 1.该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转包、分包; 2.合同签订: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的4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原则上不得修改租赁合同内容条款,且签订租赁合同(含附页)的公司名称须与上报的资料一致,否则即视为承租方违约。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该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费用缴纳: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合同最后一个租赁年3个月租金总额(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承租方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5个自然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5.承租方负责物业租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6.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最终以签署的合同条款内容为准。 |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保证金处置: (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且向深圳联交所缴纳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一次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个周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预包装食品自动售货机运营管理经验(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货机项目运营管理经验(需提供资料:已生效执行且截止招租公告起始之日仍在生效执行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具备任意单体项目六个月及以上自动售货机运营管理经验(需提供资料:单体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截至2026年3月31日经营满六个月); 3、具备一定规模预包装食品自动售货机运营实力(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具备任意单体项目有20个(含)以上自动售货机运营管理经验(需提供资料:单体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开始期限须在2021年-2025年); ②具备2个单体项目分别有10个(含)以上自动售货机运营管理经验(需提供资料:2个单体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个合同经营数量10个(含)以上,所有合同开始期限须在2021年-2025年); 4、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相关经营许可; 5、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相关的一切审批手续(提供承诺函); 6、依法经营,于政府管理部门无行政处罚记录及严重违法记录;企业与其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以项目报名截止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失信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 7、近三年内,意向承租方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 8、意向承租方及其分(子)公司、关联公司依法纳税、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未决诉讼;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仲裁及其他经济纠纷;依法纳税、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未决诉讼;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具体包括各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或其他经济纠纷(提供承诺函); 9、在三年内(自报名截止之日倒算)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具体包括各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有合同关系但合同履约评价为D级(不合格)的意向承租方,视作不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提供承诺函)。 10、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需将下列相关材料扫描件上传至阳光租赁平台报名系统完成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单(https://www.gsxt.gov.cn);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 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8月28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8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8月28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联系人 | 刘先生;战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83002364;0755-83690510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项目出租方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单位为深圳市地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已对该物业做了充分考察,知悉项目产权情况,对场地现状、瑕疵及周边商业布局均有充分了解,清楚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了解出租方可能对车站内空余场地进行多种商业规划,并对此无异议; 3.本项目招租业态为预包装食品零售业态(不含现场制作及冷藏冷冻食品); 4.租金不包含电费,须根据设备用电情况,按实际计收电费; 5.自动售货机须符合尺寸要求,占地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高度不得超过2米,车站预留电源额定电压为AC220V; 6.本项目实际数量及具体位置以双方盖章确认的场地确认表为准; 7.如场地需进行用电改造等施工,须经深铁商业、深铁运营等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并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工程及费用; 8.租赁期内,如因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门,及地铁运营、建设等相关单位要求,对经营场地进行相应调整或核减,最终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除上述原因外,最终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场地数量及位置; 9.最终承租方须自行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相关单位、地铁运营部门的一切沟通协调、行政审批等手续; 10.最终承租方须定期提交自动售货机营业额报表,反馈运营情况; 2、8号线9个车站共计18个租赁场地(包括莲塘口岸(2个)、仙湖路(2个)、莲塘(2个)、梧桐山南(2个)、沙头角(2个)、海山(2个)、盐田港西(2个)、深外高中(2个)、盐田路(2个)、鸿安围(2个)、盐田墟(2个)、大梅沙(2个)、小梅沙(2个)),场地数量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 11.场地原租赁合同终止日期为2026年6月19日; 12.现场踏勘联系人:张先生,0755-23882930。 |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
(网页内容由势在必得投标助手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综合生成,势在必得投标对内容的真实性不做任何承诺,亦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