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永客运大楼二楼北

第1次变更信息(自动延期)

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6年09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6年09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522604766 项目名称 福永客运大楼二楼北
起始日期 2026年09月07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9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聚福社区石厦街1号福永客运大楼二楼北
面积/数量 750.28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不允许转租、分转。 出租期 3年
响应有效期 120个自然日 免租期 2个月(装修免租期收取管理费)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28元/平方米/月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出租物业以现状移交,双方确认后,承租方入场需进行二次装修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过出租方、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承租方应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及处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装修工程完工后,出租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加建违法建筑,一经发现终止合同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
履约条件 1.招租时招租面积以项目简介表为准,承租方不得要求减退承租面积。请承租方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意向承租方一旦参加竞标,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承租方须承诺,若政府征用、收回租赁房屋所在土地或房屋或城市旧改、更新需拆除租赁房屋的,双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该解除通知自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无需给予对方任何补偿、赔偿。
3.合同解除事由发生后,承租方不得破坏装修后的设施设备,承租物业内不动产、已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主要设施设备、大型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无偿归属招租方所有,一般动产、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归属承租方所有,承租方可予以拆除,但不得造成房屋毁损,否则应当恢复原状或向出租人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4.出租物业以现状移交,双方确认后,承租方入场需进行二次装修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过出租方、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及处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装修工程完工后,出租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加建违法建筑,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水电及装修保证金,收回物业;
5.该房屋租金不含承租方因使用出租房屋产生的水电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等其他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支付所租赁房屋之水、电费用,并分摊对应租赁物业的公共水、电损耗费。水电费采用出租方代收代缴方式,依据抄表计量,按政府实时定价标准收取;如供水供电部门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根据调整后的标准进行代收代缴。
7.资产历史及涉诉情况说明
(一) 本次对外招租的房产,系从原整体打包租赁项目中拆分而来。原租赁合同(涵盖本次招租物业)现已到期终止,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
(二) 原承租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拖欠打包租金、租期届满后拒不腾空交还全部物业、未经许可擅自整体转租等违约行为。
(三)我司已就全部打包物业(含本次招租物业及其他尚未收回的物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涵盖追缴欠租、房屋占用费、违约金并收回剩余占用物业等。后续诉讼进程中,原承租方及次承租人可能因整栋物业的历史租赁纠纷,对本次区域经营产生干扰或交涉阻碍。由此可能造成的经营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我司将积极推进司法清场工作,但对因此产生的经营影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本次招租物业现已收回清空,可正常交付使用;项目其余物业仍由原承租方及次承租人占用。原承租方与次承租人之间押金、转让费、预收租金等产生的纠纷,由其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我司不承担协调、垫付或其他责任。
8.风险提示及竞租承诺
(一) 因诉讼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原承租方及剩余场地次承租人可能基于历史租赁纠纷,对本次物业的日常经营造成干扰。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后续由此产生的一切经营损失。
(二)所有意向承租方在踏勘现场及报名参与竞价前,应视为已完全知晓本物业的历史打包租赁背景、原租户违约事实、涉诉状态及部分场地尚未收回等全部瑕疵,并自愿承担全部相关风险。
(三)承租方不得与未收回区域的原承租方、次承租人私下达成任何形式的续租、转租、合作或协议安排。如有违反,我司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 承租方不得以原承租方诉讼、部分场地未收回等事由,要求减免租金、退还保证金、解除租赁合同或向我司主张任何赔偿、补偿等。
(五)本次招租物业所在区域泊车位紧缺,停车问题需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我司不提供停车位保障,亦不承担因停车不便、停车费用或相关纠纷产生的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应充分知悉并自行评估此情况对经营的影响,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不便及额外支出。
(六)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需签署《风险知悉确认书》,确认已知悉并接受上述全部风险,自愿参与竞租。
其他补充说明 1.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且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后,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
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一月一付,每月5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4.报价增幅为招租底价1元/㎡/月(人民币)的整数倍。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租赁保证金:3个月租金金额;装修保证金:1个月租金金额;水电保证金:2个月租金金额。 物业管理费 3元/㎡/月
空调费 / 水费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如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由出租方决定招租程序,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如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由出租方决定招租程序,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1.经集团批准后,可以采取直接出租(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2.直接终止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该招租程序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由出租方决定招租程序,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1、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征集到则继续延长公示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方。2、直接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该招租程序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竞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如竞价人对本物业的用途涉及公寓,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具有公寓经营业绩;
3、竞价人须有良好的信誉,竞价人承诺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如发现竞价人存在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招租人有拒绝其竞价的权利;
4、竞价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欠租、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如发现竞价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招租人有权拒绝其竞价的权利;
5、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自行经营,严禁转租、分租。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或截图并加盖公章;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打印件或截图(查询参考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4)资格条件3-5条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7)如竞价人对本物业的用途涉及公寓,提供公寓经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46,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 龙经理;曾经理 联系方式 18825237656;0755-27758313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宝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永泰西路19号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宝安区属国企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深宝国资[2025]42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3.若因搬迁、检测等因素未按招租规定的时间期限交付的,不属于出租方违约,以实际交付时间计租。
4.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因出租方与承租方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方出现要被没收交易保证金的情形时,若交易机构尚未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没收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则处置。
5.交易服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具体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三)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六)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7.资产历史及涉诉情况说明
(一) 本次对外招租的房产,系从原整体打包租赁项目中拆分而来。原租赁合同(涵盖本次招租物业)现已到期终止,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
(二) 原承租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拖欠打包租金、租期届满后拒不腾空交还全部物业、未经许可擅自整体转租等违约行为。
(三)我司已就全部打包物业(含本次招租物业及其他尚未收回的物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涵盖追缴欠租、房屋占用费、违约金并收回剩余占用物业等。后续诉讼进程中,原承租方及次承租人可能因整栋物业的历史租赁纠纷,对本次区域经营产生干扰或交涉阻碍。由此可能造成的经营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我司将积极推进司法清场工作,但对因此产生的经营影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本次招租物业现已收回清空,可正常交付使用;项目其余物业仍由原承租方及次承租人占用。原承租方与次承租人之间押金、转让费、预收租金等产生的纠纷,由其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我司不承担协调、垫付或其他责任。
8.风险提示及竞租承诺
(一) 因诉讼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原承租方及剩余场地次承租人可能基于历史租赁纠纷,对本次物业的日常经营造成干扰。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后续由此产生的一切经营损失。
(二)所有意向承租方在踏勘现场及报名参与竞价前,应视为已完全知晓本物业的历史打包租赁背景、原租户违约事实、涉诉状态及部分场地尚未收回等全部瑕疵,并自愿承担全部相关风险。
(三)承租方不得与未收回区域的原承租方、次承租人私下达成任何形式的续租、转租、合作或协议安排。如有违反,我司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 承租方不得以原承租方诉讼、部分场地未收回等事由,要求减免租金、退还保证金、解除租赁合同或向我司主张任何赔偿、补偿等。
(五)本次招租物业所在区域泊车位紧缺,停车问题需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我司不提供停车位保障,亦不承担因停车不便、停车费用或相关纠纷产生的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应充分知悉并自行评估此情况对经营的影响,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不便及额外支出。
(六)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需签署《风险知悉确认书》,确认已知悉并接受上述全部风险,自愿参与竞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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