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城记忆文创园合作运营招商
| 项目编号 | CQ202608160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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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韶城记忆文创园合作运营招商 | ||
固定合作收益竞价底价 |
合作方每年应向招商方支付固定合作收益,该收益按招商方项目总投入300万元资金的5%计收(收益率不低于5%,最终以合作方报价为准) | ||
| 项目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 0751-8815168
联系人:肖小姐 联系电话: 1831846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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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方承诺 | 1.招商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招商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招商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招商方已认真考虑招商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招商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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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简要概述 | 招商方通过公开方式招募一名有实力的合作伙伴,合作运营韶城记忆文创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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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内容 | 一、合作模式 1.本项目合作经营场地由招商方全权负责筛选、落实,招商方提供项目整体规划场地。本项目合作经营场地为: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站东路16号莲花山转运站。 2.项目定位:打造集城市记忆体验、本土文化展示、特色餐饮、文创消费、影视取景于一体的综合型文化创意产业园。 3.合作期限:15年。 4.招商方与合作方协同开展园区运营,合作方可全程参与项目规划、配套建设环节,结合运营经验提供合理化建议。 5.招商方投入300万元对园区基础设施、文化主题、影视剧场景等进行改造建设;合作方出资补充项目建设不足经费,保确项目可以正常运营。 6.合作方负责项目的具体运营。合作方在合作过程中不得改变项目核心定位、不得损害项目及公共利益。项目不得引入低俗、违规、不符合项目定位的业态。 7.合作方在合作期内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8.合作方应全面落实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权负责园区日常保洁、公共设施维保、消防安全管理、治安秩序维护、客流疏导、商户统一规范化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应急演练,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承担运营期间所有安全、经营、舆情相关责任。 二、合作费用 1.合作期间,使用项目物业的成本费用由合作方承担。项目物业租金为33万元/年,免租期18个月,租金每三年递增3%。 2.合作方每年应向招商方支付固定合作收益,该收益按招商方项目总投入300万元资金的5%计收(收益率不低于5%,最终以合作方报价为准)。 3.合作期间,项目所有经营收益归合作方所有。合作方在具体运营项目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税费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
二、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 1.意向合作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合作申请手续(含提交《意向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合作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固定合作收益底价的认可和接受。合作方须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署协议和办理项目相关事宜。 2.意向合作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招商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备查文件之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招商公告之内容,放弃对招商方及深圳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 3.意向合作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合作风险、投资事项及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招商项目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招商合作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合作方成为本次招商项目的合作方,应按交易文件及有关规定等与招商方签订协议。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合作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招商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合作方承担。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商项目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协议或拒绝支付投资款项或放弃参与合作,否则视为违约。 4.若非招商方原因,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意向合作方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遴选阶段、合作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1)与其他意向合作方进行串通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2)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3)交纳招商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报名申请或不参加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活动的; (4)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合作方均不报价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拒绝签署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协议的; (6)意向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5.合作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招商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合作方仍负有清偿责任。同时,合作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招商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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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方资格条件 | 1.合作方应是境内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 2.合作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需提供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查询截图】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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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82500元 |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金账户 | 账户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812001488880010091 开 户 行: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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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要求 | 1.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且未违反信息公告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交易机构于交易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2.若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并在规定时间内与招商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后,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由交易机构在收到招商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划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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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后,若仅征集到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选定其为最终合作方; 若有2名(含)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按照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固定合作收益比例报价最高的意向合作方为最终合作方; 若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不足1名,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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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确认 | 招商方和合作方应根据深圳联交所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组织签约和项目相关事宜。 | ||
三、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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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网址: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 附件 | -- |
四、特别提示
1.招商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合作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合作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