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蓝科技园3-5层无污染厂房招租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ZX1Z2609806 项目名称 深蓝科技园3-5层无污染厂房
起始日期 2026年08月19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10月17日 17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生物谷路
装修情况 毛坯 面积/数量 1、深蓝科技园B区1栋4层:3001.80平方米
2、深蓝科技园B区1栋5层:3256.28平方米
3、深蓝科技园B区1栋3层:3022.39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 厂房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出租期 5年(租赁期限,最少不低于3年,最多不高于5年。)
免租期 1、深蓝科技园B区1栋4层:6个月(最少1个月,最多6个月,视情况分阶段、分梯度享受。);
2、深蓝科技园B区1栋5层:6个月(最少1个月,最多6个月,视情况分阶段、分梯度享受);
3、深蓝科技园B区1栋3层:6个月(最少1个月,最多6个月,视情况分阶段、分梯度享受。);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30元/平方米/月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进场后以物业服务单位的要求及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准。
资产用途限定 厂房(无污染厂房)
履约条件 1.按时缴纳租赁房屋的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相关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承租方的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出资人,下同)为租赁房屋使用期间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租方和承租方的负责人独立处理租赁房屋内的消防、安全事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其他消防、安全责任,并独立承担由此带来的行政、法律、经济等责任及后果。需与出租方签署《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构成部分。
3.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目前租赁情况、装修情况等)并了解物业招租的其它信息,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本物业以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装修,房屋装修图纸、方案须经负责提供该租赁房屋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并自费、自行按法律相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及验收,单方承担所有风险;
6.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或分租
7.租赁保证金:2个月租金(以一个自然月租金的金额计算);
8.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9.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其他补充说明 承租方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该租赁房屋的,需至少于租期届满前两个月向出租方提出申请,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双方同意续约的,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开竞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告期满后,自动终止。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企业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3.企业或其他组织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4.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目前租赁情况、装修情况等),并了解物业招租的其它信息;
5.承租方及承租方股东、高管、实际控制人未与出租方或出租方辖属企业发生过重大纠纷或存在未了结的诉讼案件;
6.应符合深圳市和大鹏新区重点培育发展的产业方向。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相关证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4.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信用报告等或其他工商信息查询单;
5.承租方或其投资方的介绍;
6.承租方或其投资方最近一年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及未来业务发展计划;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出租方要求提供的承诺函及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17日 17时00分00秒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鹏远置地有限公司 出租方地址 深圳市大鹏新区坝光国际生物谷生物家园7栋A座7楼
业务咨询人员1 李思荣 业务咨询电话1 15572286790
业务咨询人员2 魏高俊 业务咨询电话2 13530135311
联系地址 深圳市大鹏新区坝光国际生物谷生物家园7栋A座7楼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包括且不限于物业内部原装修遗留间隔墙),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租赁房屋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验收、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租赁房屋内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7.承租方应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方违约,出租方除行使合同解除权外,还可行使的权利包括:可向承租方要求赔偿出租方因追讨欠款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费用、开支;出租方在提前四十八小时书面通知承租方的前提下,可立即采取切断水电、封锁出租物业等强制措施,出租方对承租方因此而蒙受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不配合或阻挠出租方(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上级公司、政府相关部门等)进场对物业日常或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出现三次以上,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处罚承租方一个月租赁保证金,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异议,且处罚后,承租方必须在五日内重新补齐2个月租赁保证金。情况严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10.若因原承租方不退场致使租赁物业无法按期交付,新承租方同意给予出租方一定合理期间(包括采取诉讼或仲裁等争议解决手段所需时间)进行租赁物业的收回工作,新承租方同意不追究出租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的违约责任。若超过3个月,出租方仍无法交付租赁物业的,则新承租方享有单方解除权,新承租方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将新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本金原额无息返还给新承租方,新承租方同意不追究出租方的违约或赔偿等责任;
11.其他条款见留存在招租方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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