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深圳市妇幼保健院福强路院区医学验光配镜室
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1Z2604641 | 项目名称 | 福田区深圳市妇幼保健院福强路院区医学验光配镜室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8月27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9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妇幼保健院(福强院区) |
| 面积/数量 | 5.8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2个月(不含在租赁期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55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逐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验光配镜) |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在医院范围内,可为患者提供包括框架眼镜架、镜片、太阳眼镜、隐形眼镜、及相关护理产品、各种近视防控功能性镜片、眼镜配件(眼镜盒、镜布、镜绳、防滑套、眼罩)及视功能检查服务。 2、承租方要承诺所有销售和验配的眼镜均符合国家行业生产经营许可标准,由专业的验光师验配和定制符合国家标准的眼镜。光学镜架、镜片产品的质量严格按照框架眼镜的国家质量标准执行,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3、承租方要具备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要求售后7天之内镜架无条件退货;售后一年内免费维修;常规框架镜3天内发货,定制片2周内完成交货,特殊片可适当延长。因眼镜架、镜片及制作质量引起的第三方投诉及争议等,承租方负责解决并赔偿第三人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出租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承租方门面装修须与医院整体协调统一,内部装修、改造方案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对装修风格进行整改。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承租方退场时须将现场还原,不可因撤场影响到区域范围内的正常格局。若承租方未将现场还原,出租方有权自行安排还原的,相关还原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租金按月缴纳。同时协助科室完成近视防控、斜弱视诊疗、双眼视功能康复等工作,并提供工作中相应的人力、物力支持。 6、因医院场所限制和人群需要,承租方只可开展合同约束的产品的服务。不许在医院现场制作和加工眼镜,不允许销售合同以外的其他产品。 7、承租方所售商品标价严格按照深圳市物价管理机构的价格定价,同品牌品质不得高于周边医院市场价。 8、承租方要承诺能实现现金、刷卡、支付宝、微信消费方式等,能向顾客提供消费凭证及发票。 9、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0、承租方不能从事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或使用危险物品的活动。 11、承租方对其经营区域内环境卫生负责,不得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自愿接受出租方的监督。承租方要自觉遵守医院院内感染控制管理的相关规定,自愿接受医院感染管理科的监督。 12、承租方按月按实际用量缴纳水电费用。 13、承租方需有2名以上驻点验光技术人员(人员证书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证书原件备查) 14、若承租方在经营销售中,发生下列情况的,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1)在经营销售中,不得以次充好,若因此引起患者重大投诉,院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2)在经营销售中,若发现销售的价格高于同级别医院的零售价,或高于厂家的指导价格,造成患者投诉,院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3)在经营销售中,若未取得医院同意,销售与眼镜配套经营无关的产品,或未取得相关销售许可证而违规销售产品,院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4)在经营销售中,相关的验配师必须持有劳动局颁发的执业证书且达到高级验光员级别及以上,若采取隐瞒或做假证书上岗的情况,院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5)在经营销售中,每年随机进行眼镜质量的抽检,若发现眼镜质量存在不符合国家三包的,低于质量三包的情况,院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6)在经营销售中,承租方在使用医院相关信息做广告宣传时,必须事先向院方提出书面申请,若未经院方同意而私自使用,院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在经营销售中,因配镜服务质量、违规经营引起的纠纷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工商及税务等行政部门的处罚,由承租方负全责,且院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8)在经营销售中,承租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将房租、水电相关费用上交医院,超过相关期限,院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9)在经营销售中,未征得院方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或放弃占用租赁该配镜专区,若发生院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10)在经营销售中,处理配镜引发的纠纷或投诉,若发现以院方的名义进行处理,院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11)在经营销售中,顾客因配镜投诉到社会媒体、网络、信访单位等,造成对院方声誉受损,院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12)在经营销售中,承租方在医院承包经营中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给医院带来负面影响的,院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13)在经营销售中,不得以院方名义作出任何承诺或许可或与第三方达成合作/协议,否则,院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14)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医院调整业务格局需要、主管部门或政策要求,出租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以上情形,院方单方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应在【5】日内撤场,并将场地恢复原状交还出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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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1、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且向深圳联交所缴纳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2、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 3、标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12号妇幼保健院内1栋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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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一次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方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以上,成立日期超过1年及以上的企业。(提供工商信息查询单、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意向承租方无税务行政处罚记录。(证明文件: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租公告截止之日,意向承租方无税务行政处罚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行政处罚记录查询结果为准) 3、意向承租方需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证明文件: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网站中查询无被执行记录。(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5、意向承租方在原出租单位经营时无恶意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行为,不存在到期赖店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提供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格式自拟) 6、意向承租方没有欠薪、劳动和劳务纠纷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格式自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租、转租。 8、意向承租方配镜人员需是眼视光专业毕业且有视光师职称或验光技师证书,并有从事该工作5年及以上经验。(人员证书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证书原件备查) 9.意向承租方应有近一年内与公立医院开展合作业务的经验,可提供过往医疗机构合作项目合同等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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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 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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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9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1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9月09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 联系人 | 罗经理;王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86681369;0755-83881773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出租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出租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出租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出租物业瑕疵(包括且不限于出租物业内部原装修遗留间隔墙),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营业、税收等证照和批文。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 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6、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 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7、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经出租方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8、承租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店面装修。因承租方原因超出规定期限未能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放弃承租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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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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