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二期公开选择市场主体项目单一来源谈判邀请书

(项目编号:GMJY-2026-0001

深圳新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邀请单位):

根据《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二期公开选择市场主体方案》等相关规定,现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对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二期公开选择市场主体项目进行招商,现诚邀贵单位参加该项目的单一来源谈判。

1.项目情况

1.1项目名称

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二期公开选择市场主体项目

1.2委托方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1.3交易实施机构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1.4项目概况

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位于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东临花神路、南临观澜市级森林公园、西临外环高速、北临连麻山一路。项目2023年5月列入《深圳市2023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2024年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及土地整备单元规划审批。

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范围249030.29平方米已入库土地面积213119.68平方米,剩余35910.61平方米土地正加快办理入库手续,其中留用土地均已入库。

1.5留用土地规划指标情况

项目留用土地共5块,用地面积74784.33平方米,规划计容建筑面积总计294806平方米,其中住宅191388平方米,商业、办公及旅馆业2000平方米,厂房77308平方米,配套宿舍13880平方米,配套商业服务设施1000平方米,加油站10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8230平方米。留用土地面积、范围及规划技术经济指标最终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市场主体须按程序申办上述留用土地的用地审批、规划建设等手续,按规定缴纳地价、税费等有关费用。

1.6承担回迁安置物业情况

市场主体承担回迁安置物业面积总计106587.05平方米(其中回迁企业(自然人)安置物业面积97587.05平方米,含厂房69307.63平方米、配套宿舍13879.94平方米、住宅14399.48平方米;回迁政府安置物业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含厂房不少于8000平方米、配套商业不少于1000平方米)。回迁安置物业2026年内开工建设,确保按期交付。

上述工业厂房原则上按照《深圳市光明区“工业上楼”建筑设计指南》一类建筑设计指标要求建设。回迁安置物业具体落位地块、交付期限、建设标准按照已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含补充协议)及最终签订的《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二】期市场主体承接协议》以下简称《项目承接协议》为准。

1.7 承担前期费用情况

市场主体须承担的前期费用约1,319,736,336.11元,包括货币补偿资金约1,135,491,067.11元过渡安置费184,245,269元。其中,过渡安置费暂按支付至20289月底计算回迁安置物业交付前的过渡安置费由市场主体承担。上述费用的具体支付方式、支付节点以最终签订的《项目承接协议》为准。

1.8 其他须承接责任情况

市场主体负责与现状白花加油站被搬迁人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就搬迁事宜协商一致,在留用土地01-13地块建设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的加油站,完成搬迁补偿等相关工作。

因市场主体原因导致逾期交付回迁安置物业的,市场主体需按照搬迁补偿协议约定支付增发的过渡安置费或货币补偿资金,具体支付金额、时序等以搬迁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本项目范围内经各相关方就不同个体情形协商达成的有关约定,市场主体应负责承接并履行约定内容。

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义务情况,具体均以最终签订的《项目承接协议》为准。

2.应答方资格要求

2.1应答方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且有效存续。

2.1.2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2.1.3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获取

被邀请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911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获取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说明:应答方通过资格审查并获得谈判邀请,才有获取谈判文件并参与正式谈判的资格。

4.签收和确认

被邀请单位收到本单一来源谈判邀请书后,应当签收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单一来源谈判。

5.单一来源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2026年914930分,本交易实施机构开始接收单一来源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单一来源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9141000分,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单一来源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委托人不予受理。

6.交易服务费

6.1本次谈判交易服务费按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6.2成交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若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服务费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6.3交易服务费的其他事宜请详见《谈判文件》有关规定。

7.谈判时间及地点

7.1谈判时间:2026年9141000分(北京时间)

7.2谈判地点: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812标室

8.其他提示

8.1如因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暴动等自然社会灾害)造成本次交易工作无法继续实施,各方互不追究相关责任,本次交易工作终止,各方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按程序退出交易工作。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有权重新实施交易工作。

8.2应答方在参加该项目时,应对项目规划指标尚未最终确定等情况及相关政策有充分认识,并知悉需按照市、区土地整备相关程序及《项目承接协议》约定,配合厘清项目范围内剩余经济关系。项目成交后,若因前述规划指标微调、用地手续办理等原因影响项目成本,相关实施风险由项目市场主体自行承担,委托人及交易实施机构不就此承担相应责任。

9.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10.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s://www.szggzy.com/(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11.谈判文件澄清、答疑以及异议受理

11.1有关谈判文件澄清、答疑等详见谈判文件相关章节。

11.2应答方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异议提出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递交异议材料至交易实施机构,具体流程详见谈判文件第二册第十一章“询问、异议和投诉”。

12.联系方式

交易实施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人:彭工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电  话:0755-23338405

谈判委托人: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人:杨工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科润大厦A栋

电  话:0755-23420667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2026年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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