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路福永段166号综合建筑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722604623 项目名称 广深路福永段166号综合建筑(共二层)
起始日期 2026年08月26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9月01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广深路福永段166号综合建筑
面积/数量 11648.9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4.5月(本合同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7月31日止) 响应有效期 120个自然日
免租期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 349,467元/月(招租底价30元/平方米/月,物业租金合计349467元/月,租金及管理费)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综合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方案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租赁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租赁物业,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2、在租赁期限的最后1年时间内,出租方可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后解除租赁合同,无需向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承租方应按通知要求无条件退场;
3、业态要求:禁止经营“散、乱、污、危”企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
4、每月10日之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向出租方交纳当月租金。
其他补充说明 一、物业情况:
(一)租赁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广深路福永段166号综合建筑(共二层),总租赁面积为11648.9平方米。为大宗物业。物业租赁用途为综合。
(二)物业现状:空置
(三)物业抵押、质押情况:无抵押;
(四)权属状况: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白石厦股份合作公司自有集体资产;持有历史遗留问题房产所有权属说明;,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五)租赁物业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二、投标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获取交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文件。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160000元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单一来源谈判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采用单一来源的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交易失败

项目日程

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16时00分00秒 评审开始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16时00分01秒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16时00分00秒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2026年08月30日 00时00分00秒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2026年08月29日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信用资质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的信用报告。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 黄经理;谢经理 联系方式 0755-27758815;15889776623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白石厦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委托合同、交易公告、交易文件或者意向方承诺函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集体企业指定账户: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机构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机构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中标人进行追偿。
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异议。
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5〕6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四、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0000元由意向承租方交给出租方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须在谈判前向出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
五、本项目邀请东莞市光辉家具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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