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观光路1399号万悦城商业广场5楼物业项目

第1次变更信息(自动延期)

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6年08月24日 18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6年09月07日 18时00分00秒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08月24日 18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6年09月07日 18时00分00秒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2604488 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观光路1399号万悦城商业广场5楼物业项目(三次)
起始日期 2026年08月11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9月07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其他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观光路1399号万悦城商业广场
面积/数量 4331.09平方米 权属情况 其它权属证明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不能转租。承租方成交后,未经得股份公司同意不得将该物业以转卖、转租或变更法人等方式转入他人或公司。分租需经股份公司书面同意,分租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与股份公司约定的租赁期限,且分租后,第一责任人为本项目中标方 出租期 10年(自物业交付之日起算)
响应有效期 120个自然日 免租期 6个月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 25.92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本次十年租赁期限内,租金前四年保持不变,第五年在第四年基础上递增8%,第六、七年租金与第五年保持一致;第八年在第七年基础上递增12%,第九、十年租金与第八年保持一致。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商业(不包括休闲会所、KTV等经营行业)、办公)
履约条件 使用要求如下
物业用途要求:承租方承租后如需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须经出租方同意,且因变更租赁用途所需的手续由乙方向相关部门、单位申请变更,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合法使用:本租赁物业内严禁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可立即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环保使用:承租方不得在本租赁物业从事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业。
安全使用: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账,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若安全检查不合格,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达标,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装修及改建要求: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招租人同意)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依法经营要求: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依法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费用及支付要求: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若该物业电伏使用不足以满足工作生产需求,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增加变压器功率的相关费用。
装修要求及说明:房屋装修图纸(包括户外广告等)须经物业管理处及相关部门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因户外
广告等产生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合同签订要求及说明:按出租方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其他补充说明
一、招租项目基本信息补充:
项目位置: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光路1399号万悦城商业广场5楼物业
标的状况:万悦城商业广场整栋建筑共5层,总建筑面积为23758.90平方米。本次租赁房屋位于该物业第5层(现状测绘报告为第5层,对应原租赁合同范围第4层),该层建筑面积为4583.05平方米,其中251.96平方米目前由原承租方保留作为办公使用。本次招租可租赁面积为4331.09平方米。
房产(土地)证:无,有权属说明;
规划建设手续情况: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消防手续情况:无,(所有消防由承租方按照相关要求自行办理);
抵押、查封情况:无
物业其他情况:
1.电梯:有(涉及维修或保养等事项以签的的租赁协议为准)
2.派遣人员:无
3.变压器:承租人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自行解决,费用自行承担
4.其他情况:无
计算租金面积:本次招租计租面积为4331.09平方米(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租金收取)
出租用途:商业(不包括休闲会所、KTV等经营行业)、办公
租金底价:25.92元/平方米/月(含税)
租金递增情况:本次十年租赁期限内,租金前四年保持不变,第五年在第四年基础上递增8%,第六、七年租金与第五年保持一致;第八年在第七年基础上递增12%,第九、十年租金与第八年保持一致。
租赁期限:10年。
免租期:6个月。(说明:根据中标结果,出租方将给予新承租方承租建筑面积部分六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内所产生的租金,由原承租方深圳市万悦城百货有限公司按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继续向出租方支付)
物业管理费:不包含在租金内。租赁期内物业日常维护、维修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水电费:以租赁合同签订为准,本租赁项目若产生水费及电费由承租方直接交付于自来水公司及电力公司。

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 :否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不能转租。承租方成交后,未经得股份公司同意不得将该物业以转卖、转租或变更法人等方式转入他人或公司。分租需经股份公司书面同意,分租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与股份公司约定的租赁期限,且分租后,第一责任人为本项目中标方。

原有租赁情况:本次出租物业为位于该建筑第5层。该建筑第四层及以下由原承租人(深圳市万悦城百货有限公司)继续承租使用。基于物业的整体性与公共设施的共用性,本层物业的意向承租人在签约前,须充分知悉并与既有承租人就涉及共用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公区通行、电梯使用、公共卫生、停车位等)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一致或确立基本使用规则。


原租方名称:深圳市万悦城百货有限公司
关于优先承租权的风险提示:因原承租人主动提出解除或变更合同,故其不再享有优先承租权。
原合同租赁期限到期日:根据和原承租方达成的租赁合同变更协议,原承租方已将其原承租的第5层(其中原承租方使用其保留5楼的部分办公建筑面积251.96平方米)退租,本次出租安排不受原合同租期影响。

二、招租项目交易事项信息:
(一)意向承租人登记方式和时间:
1.意向登记方式: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2.登记(报名)操作:意向承租人如确定参加意向登记,首先要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办理登记(报名),方法为进入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rent.szexgrp.com/),选择“项目中心”,选择意向项目的“项目详情”点击【立即报名】;如果是未注册为用户,请访问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register),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意向登记。
3.逾期未上传意向登记材料,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二)交易保证金相关事项:
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
2.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
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4.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系统获取)
5.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承租人。未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由业务系统在成交(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自动原渠道退付。
备注:如果出现投标人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的,投标人需补充相关书面文件另行发起退付。
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7.交易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提示: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征集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投标或谈判邀请公告要求,参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应答的,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三、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2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即交易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告内容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异议截止时间(与本公告截止时间一致)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申请人须按照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https://www.szggzy.com/jyfw/details.html?contentId=2310236)所发布的异议办理指南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异议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异议咨询电话:0755-23338582。异议的提出、受理及处理等具体程序,按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深交易〔2025〕198号)执行。

四、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意向登记前,意向承租人可自行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参与意向登记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五、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2.中标(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7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实施机构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中标(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中标(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或中标价计算)。履约保证金须待租赁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条款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报名者 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出租。
公告期满,仅有两家报名者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出租。
公告期满,有三家及以上报名者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出租。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延长公告期限,每次延长10个工作日,最多延长2个周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主体资格要求:
意向承租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或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
二、信誉要求:
(一)未被人民法院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二)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uanxiangchaxun/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
三、其他要求:
(一)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二)非联合体承租。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需提交以下意向登记材料(下述证明材料均须提供盖章扫描件、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按手印)
1.《意向登记表》;
2.意向承租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承诺函》。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www.gsxt.gov.cn,应包含但不少于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5. 人民法院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6.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uanxiangchaxun/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
7.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8.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如有);
9.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特别提示:
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征集公告规定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供意向登记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受出租方委托,本交易实施机构负责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意向登记材料进行齐全性核查。材料齐全的,交易实施机构应当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交易实施机构应当在收到意向登记材料之日后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意向方需要补充的材料和时限。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即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公告规定提交意向登记材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征集期限截止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性进行形式核查后,并将意向申请及形式核查情况提交出租方,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人的进行正式资格审查。本项目采取的交易方式,需结合出租方资格审查结果,依据本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2.资格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即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的竞标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3.出租方确定资格通过名单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将资格审查合格名单通知意向承租人。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224,523.71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22楼
联系人 彭工 联系方式 23338405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大水坑大三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大水坑社区大三村500号201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深交易〔2025〕198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深交易〔2025〕1号)等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条件说明: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标的物瑕疵风险说明:
意向承租人意向登记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意向登记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消防手续及有关事项说明:
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参加物业招租意向登记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5.主体结构验收说明:
有关物业尚未办理主体验收手续,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不得以租赁物业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合规经营风险说明:
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7.装修及改建风险说明:
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8.不可抗力风险说明:
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如因政府拆迁、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或征用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出租方需提前半年通知承租方,即可终止租赁合同关系,且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补偿费用,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亦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的任何责任。租赁合同关系终止后,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限内将全部租赁物腾空、清退、返还给甲方,且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及补偿费用。
9.水电设施风险说明:
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0.诚信经营说明:
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不得实施虚增租赁面积、违法加收水电费和燃气费等行为。
11.租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说明:
(1)经协商一致,出租方和承租人双方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延期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达30日;租赁房屋符合约定交付标准时,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擅自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或者在使用租赁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或者在房屋内生产加工或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房屋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约将房屋转租、分租给第三方;承租人被宣告破产。
(3)出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出租方违约不及时交付房屋超过30日;出租方无权出租房屋或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实现合同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和承租人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房屋被政府征收、征用;房屋因城市更新等原因需拆除或房屋因政府资助进行产业升级改造而改变用途;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
12.违约责任说明
(1)成交人应在发出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2)如承租人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出租方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支付费用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果出租方违约单方解除合同,承租人有权要求甲方返还租赁保证金,并按首期月租金双倍支付违约金。
(4)如果承租人违约单方解除合同或者出租方因承租人违约单方解除本合同,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人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
(5)当因承租人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而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应当在30日内对被破坏的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恢复原状,承租人并应另行赔偿出租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当一方违约时,对方追究该方违约责任和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13.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说明:
(1)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租赁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14.租赁面积事项说明
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5.交易平台免责声明:
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6.签字或盖章要求:
单位章指意向承租人经备案的公章,不得采用“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替代。按照意向登记材料要求,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应予以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应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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