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2026年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保护区范围外连片地块)租赁项目
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922605366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2026年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保护区范围外连片地块)租赁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6年11月07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11月26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凤汤路号 |
| 面积/数量 | 1355.78亩 | 权属情况 | 权属证明 |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不允许 | 出租期 | 7年(租赁期限为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至2033年5月5日止。) |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600元/亩/年((按净耕地面积计算))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根据《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和市、区两级发展规划,主要用于发展农业种植,兼具农业科技创新、智慧农业示范功能。) |
| 履约条件 | (一)租赁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全面履行本合同,承租方按一年租金标准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保证金存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合同期承租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有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扣除保证金。承租方自收到出租方关于扣除保证金的通知后,应当在1个月内补足保证金以保障账户余额满足前述约定之标准。合同终止时,承租方交回土地、青苗及附着物(如有)并按出租方要求拆除相关附着物后,将结余保证金退还承租方;合同终止时,除出租方依据合同扣除的保证金、需缴交的租金等费用外,结余保证金及其利息由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方,若承租方行为对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可由保证金抵扣,不足抵扣部分,承租方应履行支付义务。 (二)租赁期间如政府因城市规划等原因需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农田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并按出租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退场。 (三)水电费:承租范围产生的水、电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缴纳,农业取水工程的费用标准按区后续相关文件执行。 (四)违约责任: 中标方有违反以下要求行为的,由出租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用地: 1.未落实 “非农化”“非粮化”等耕地用途管制要求与耕地种植优先序的相关规定; 2.擅自弃耕抛荒(指未经出租方批准,中标方不进行耕种,致使土地荒芜)的; 3.擅自建设各类设施或者破坏基本农田相关设施的; 4.擅自将土地全部或部分转租的,或者通过将土地、基本农田生产发包、分包等方式将土地全部或部分交给第三人使用的; 5.擅自回填外运土、乱搭乱建或破坏耕作层的; 6.违反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7.按照出租方要求整改卫片图斑的; 8.未经审批开采地下水的; 9.未办理取水许可,违规取水的; 10.违规使用国家禁用农业投入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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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1.交易依据说明:根据《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租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及《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加强耕地保护利用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文件要求,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招租条件说明:招租人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标的物瑕疵风险说明: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投标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意向登记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水电设施风险说明: 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5.违约事项说明 成交人应在发出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6.租赁面积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7.交易平台免责声明: 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8.签字或盖章要求:单位章指意向承租人经备案的公章,不得采用“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替代。按照投标材料要求,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应予以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应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9.响应有效期:从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内有效,如谈判应答方被确认为中标(或成交)人,该有效期将延至租赁合同执行期满日为止。 一、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截止之前,应按规定通过“深圳阳光租赁平台”将交易保证金¥200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线上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人,视为投标无效。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出租方不予受理其投标(说明:银行转账必须在备注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投标人自身对公账户。 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交易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4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请意向承租人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缴纳交易保证金(承租方操作指引: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请注册后按照指引报名后缴纳)。 5 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人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原路退回(中标人的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天数从交易保证金到账日至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止)。其他未中标(成交)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原路退还(未中标人的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天数从交易保证金到账日至中标结果公示期截止之日止)。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得作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不得参与后续的交易流程。 备注:如果出现成交人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的,成交人需补充相关书面文件另行发起退付。 6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的情形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二、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2.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三、询问、澄清和异议 10.询问、澄清、异议事项 (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采用书面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2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即交易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告内容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异议截止时间(与本公告截止时间一致)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申请人须按照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https://www.szggzy.com/jyfw/details.html?contentId=2310236)所发布的异议办理指南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异议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异议咨询电话:0755-88212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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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承租方按最终成交金额,以一年租金标准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 | 水费 | 承租范围产生的水、电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缴纳,农业取水工程的费用标准按区后续相关文件执行。 |
| 电费 | 承租范围产生的水、电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缴纳,农业取水工程的费用标准按区后续相关文件执行。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重新招租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重新招租 | ||
项目日程
| 开标时间 | 2026年11月27日 14时00分00秒 | 评标时间 | 2026年11月27日 14时30分00秒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11月27日 14时0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6年11月24日 18时00分00秒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6年11月23日 18时00分00秒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具备《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需提供承诺书作为初步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投标无效处理;如后续经核实与承诺内容不符,若尚未签订合同的,按虚假承诺,取消中标资格;若已签订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具体违约责任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三)不存在《深圳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租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情形: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并在执行期内。(以上条件需提供承诺书等作为初步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投标无效处理;如后续经核实与承诺内容不符,按虚假承诺和违约处理);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租、分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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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2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11月26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
| 联系人 | 黄工(88212460) | 联系方式 | 88212460 |
| 邮箱 | guangmingfgs@szexgrp.com |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一、土地基本情况 本次招标租赁的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位于光明区,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外的连片耕地,总面积为1355.78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928.79亩,一般耕地面积426.99亩。以上土地已全部征转为国有。 二、土地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至2033年5月5日止。 三、土地功能用途 根据《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和市、区两级发展规划,主要用于发展农业种植,兼具农业科技创新、智慧农业示范功能。 五、水电配套和生产设施配套情况 附光明区基本农田取水工程一期管线图。 六、辅助设施用地面积、位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本次招租范围为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无辅助设施。 七、标底及确定标底的方法 根据《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永久基本农田租金最低价及减免标准方案〉的通知》(深经贸信息农业字〔2015〕84号)规定。本次招标租赁的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面积为1355.78亩,标底价为5694276元(1355.78亩×600元×7年,以具体签订日期计算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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