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龙城街道东都花园一区4栋101-2、201-206、209-210号房屋
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522604736 | 项目名称 | 龙岗区龙城街道东都花园一区4栋101-2、201-206、209-210号房屋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9月03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9月16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475号东都花园-1区 |
| 面积/数量 | 677.68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3年 |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1个月 |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自然日 |
| 招租底价 | 20,330.4元/月 | 租金的递增 | 第三年起租金递增3%。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 履约条件 | 1、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在参加本项目竞租前,须自行了解并熟知出租物业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平面图、配套设施、物业用途、房屋结构安全等;承租方参与投标的,视为已经对出租物业的现状了解、接受,认可出租物业符合租赁条件及生产经营需要;承租方承租后发现的物业瑕疵、损坏、水电、门窗、防漏水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及相关费用。 2、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承租方需要按与承租方签订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书》、《物业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履约。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承租方租用期间对租赁资产进行装修、改(扩)建应经企业同意,改(扩)建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承租方承担;不论何种情形,改建形成的资产无偿归企业所有,承租方只拥有租赁关系合法存续期间改建形成资产的使用权;租赁合同到期后,改扩建资产面积计入出租面积。 6、承租方装修成本在首次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内(所有装修改造折旧期限不超过租赁合同期限前3年)折旧完毕。 7、水电费、燃气费等费用,承租方自行向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缴纳; 8、租赁押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第五年月租金为基础计算) 9、承租方承租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与结构。租赁物业应用于合法经营的用途;不得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的存储、销售及经营活动;也不得从事产生噪音污染、其他任何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等造成污染的用途。 10、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1、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2、禁止危化行业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此物业。 13、承租人生产经营资质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得在物业区域生产、经营及存储危险化学品、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制衣等。 14、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开展的安全生产工作,按出租方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15、因承租方原因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承租资格,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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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1、交易服务费按《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应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 2、成交人应按照《缴费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3、租金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4、有产权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主体消防、无变压器、无电梯;物业由原承租人占用;不允许联合承租;移交物业给成交人日期:以出租方依法收回后的10天内与新承租人办理移交手续; 5、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轮报价,阶梯价为:人民币500元/月的整数倍增加为最小单位),延时报价时间为5分钟; 6、交易集团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被确定为成交人的供应商,可通过以下选择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 ①成交人向交易实施机构交纳交易服务费且合同签订后,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人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供双方签署的项目合同和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或谈判委托方和成交人共同提交书面申请等材料,经交易实施机构确认同意)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原路退回。 ②成交人如有需要,可将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实施机构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高于履约保证金时,交易实施机构将相当于履约保证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凭出租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在承租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交易保证金低于履约保证金时,交易实施机构将交易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2)未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实施机构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由交易系统在一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7、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冯小姐,联系电话:0755-89910645。 8、意向承租人请知悉,报名期间可在阳光租赁平台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意向承租人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与招租人采取协议租赁,租赁价格不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若意向承租人未按照相关规定与招租人进行协议租赁的,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9、澄清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请将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送达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10、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招租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规定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11、意向承租人提交的质疑/异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超过法定或约定异议时限的; (2)异议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3)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4)主管部门已按程序受理投诉的同一事项; (5)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 (6)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应当先对交易发起方提出异议的,告知异议方按程序先行提出; (7)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超出职责权限的情形。 质疑/异议事项不予受理的,交易集团应当向意向承租人出具不符合质疑/异议条件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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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第五年月租金为基础计算) | 物业管理费 | 由承租方自行向租赁房屋物业管理处缴交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项目日程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6年09月17日 15时0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6年09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6年09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注册资本10万元(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结束后,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项目经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查询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 3、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少于3人; 4、2024年10月1日至报名截止之日前税务非零申报的企业; 5、企业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与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发生法律纠纷和没有拖欠出租方及下属企业租金。 二、个人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 2、信用不存在污点: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报名结束后,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项目经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查询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 3、未与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发生法律纠纷和没有拖欠出租方及下属企业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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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接受个体工商户报名): 1.1提供营业执照;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如有); 1.4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注册资本截图; 1.5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24年10月1日起的纳税证明且为非零申报; 1.6提供近三个月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每个月的参保人不少于三人); 1.7提供格式自拟的承诺书(致深圳市华程交通有限公司:企业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与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发生法律纠纷和没有拖欠出租方及下属企业租金)。 1.8提供龙岗区进一步规政商交往行为告知书(按附件模版提交)。 1.9近三年企业无不良记录承诺书(按附件模版提交)。 2.个人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2.1提供居民身份证; 2.2提供格式自拟的承诺书(致深圳市华程交通有限公司:未与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发生法律纠纷和没有拖欠出租方及下属企业租金); 2.3提供龙岗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告知书(按附件模板提交); 2.4提供近三年个人无不良记录承诺书(按附件模板提交)。 二、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1、提供承诺函[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已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包括且不限于物业内部原装修遗留间隔墙),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提供承诺函(致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个人意向承租方需加盖指模),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期间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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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9月16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40,661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9月16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
| 联系人 | 黄工;林工 | 联系方式 | 0755-28589102;0755-28589115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华程交通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546号投资大厦2楼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中标(成交)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租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应于报名前充分了解物业自身状况及周边环境,并已仔细研读全部招租文件及物业所在地相关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即视为其已对标的物业进行查验,且充分知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办理产权证、主体消防验收未通过、铁皮瓦面锈蚀漏水等问题),同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并负责对漏水问题予以维修处理及承担相关费用。 3.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理分支机构),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二次消防验收、环保、卫生、文化娱乐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备案。 4.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报应急、消防等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应复印给出租方备案。 5.如因政府行为、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等原因,导致租赁房屋被依法征收、征用、拆除、收回或改变用途,出租方有权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赔偿及补偿责任;承租方应于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或出租方指定的日期前,将租赁房屋(含全部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装饰)按交付时之完好状态交还出租方,承租方承诺放弃并不得据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补偿或其他权利主张。 6.承租方在本租赁期内实际投入的装修成本必须在本租赁期3年内折旧完毕,若政府征收、旧改拆迁或城市更新该物业,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出租方只需提前二个月通知承租方搬迁,承租方必须按期搬迁并交还物业; 7.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度)规定,如意向承租方出现拖欠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含下属单位)租金的行为,将被列入不符合“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 8.承租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该物业的产权单位为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程交通有限公司根据《60处物业授权经营管理协议》授权管理,后续成交人与深圳市华程交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本项目租赁期限为3年。鉴于本物业产权人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招租人的《60处物业授权经营管理协议》有效日期至2029年2月9日。有可能存在租赁期限超出使用权期限的情况,招租人承诺将在《60处物业授权经营管理协议》到期前完成委托管理协议的续签,如因特殊情况未能续签,招租人将提前终止与本项目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按照承租人实际使用物业的期限结算租金。 10.承租方违约时,出租方除行使合同解除权外,还有权向承租方索赔因追讨欠款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等);并在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租方的前提下,出租方有权立即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切断水电、封锁出租物业等强制措施,无论承租方因此遭受何种损失,出租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本物业当前未办理主体消防验收、产权证和许可证,并应在公告期内完成现场踏勘及了解主体消防验收相关手续;若后续出现二次消防验收无法办理之情形,相关风险由意向方自行承担,意向方承诺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要求退还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任何费用,且明确放弃就此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及出租方追究任何责任。 12.其他条款见公告附件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3.出租物业现仍由原承租方徐格占用,出租方对租赁房屋移交日期具有不确定因素,如出租方未能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将租赁房屋移交给新承租方,新承租方应给予出租方一定合理期间(包括采取诉讼或仲裁等争议解决手段所需时间)进行租赁物业的收回工作,新承租方同意不追究出租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屋的违约责任,租赁房屋的移交应以出租方依法收回租赁房屋后的10天内与承租方办理移交手续。若超六个月,出租方仍无法交付租赁物业的,则新承租方享有单方解除权,新承租方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将新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本金原额无息返还给新承租方,新承租方同意不追究出租方的违约或赔偿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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