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街道新二社区红巷工业区31栋、32栋宿舍楼物业出租项目
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1Z2604727 | 项目名称 | 新桥街道新二社区红巷工业区31栋、32栋宿舍楼物业出租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9月08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9月14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新桥街道新二社区红巷工业区31栋(旧名四新第一栋宿舍)红巷路A区25号: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二社区红巷工业区31栋(旧名四新第一栋宿舍)红巷路A区25号 2、新桥街道新二社区红巷工业区32栋(旧名临时市场宿舍楼)红巷路A36: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二社区红巷工业区32栋(旧名临时市场宿舍楼)红巷路A36 |
| 面积/数量 | 1、新桥街道新二社区红巷工业区31栋(旧名四新第一栋宿舍)红巷路A区25号:4287.60平方米 2、新桥街道新二社区红巷工业区32栋(旧名临时市场宿舍楼)红巷路A36:2061.3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1、新桥街道新二社区红巷工业区31栋(旧名四新第一栋宿舍)红巷路A区25号:住宅类 2、新桥街道新二社区红巷工业区32栋(旧名临时市场宿舍楼)红巷路A36: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119月(起租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95,233.5元/月(15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第6年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宿舍 | ||
| 履约条件 | / |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物业情况: 物业名称:新桥街道新二社区红巷工业区31栋、32栋宿舍楼; 物业地址:新桥街道新二社区红巷工业区31栋、32栋; 物业类型:大宗物业; 物业权属:深圳市新桥新二股份合作公司100%持有; 物业用途:宿舍使用; 物业面积:共6348.9平方米(其中31栋宿舍楼4287.6平方米、32栋宿舍楼2061.3平方米)。 二、投标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获取交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文件。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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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190467元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采用单一来源的交易方式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交易失败 | ||
项目日程
| 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09月15日 15时00分00秒 | 评审开始时间 | 2026年09月15日 15时00分01秒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9月15日 15时0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6年09月12日 00时00分00秒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6年09月11日 00时00分00秒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承租方为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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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 联系人 | 黄经理;谢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27758815;15889776623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新桥新二股份合作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委托合同、交易公告、交易文件或者意向方承诺函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集体企业指定账户: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机构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机构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中标人进行追偿。 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异议。 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5〕6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交易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四、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90467元由意向承租方交给出租方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须在谈判前向出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 五、本项目邀请深圳市鑫丰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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