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建业公司景园公寓1A207房等物业公开招租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ZX1Z2610234 项目名称 联合建业公司景园公寓1A207房等物业公开招租公告
起始日期 2026年08月26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9月08日 17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其他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景园公寓
面积/数量 44.14平方米 权属情况 其它权属证明
资产性质 其他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6月 免租期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5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24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自第3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1%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公寓
履约条件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验收、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3、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租赁期间,水电等在出租方名下,不过户。承租方按抄表读数结算费用。
4、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5、承租方承租期内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6、负责租赁物业的清洁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7、负责承租物业的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不得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品及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如在承租范围内发生治安、火灾事故以及影响环境的情况,承租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8、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首年月租金计算)。
9、承租方所有装修投入应在3年内折旧完毕,到期不再承租的,所有投入的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其他补充说明 房号 面积(㎡) 房屋现状
1A207 44.14 租期至9月底
1A208 75.69 空置
1A408 73.04 租期至9月底
1A803 41.28 租期至9月底
1A808 75.69 空置
1B502 73.04 租期至9月底
1B508 75.69 空置
1B708 75.69 空置
2B302 75.69 空置
2B308 75.69 空置
2B402 73.04 空置
2B403 41.28 租期至8月底
2B404 44.78 租期至8月底
2B407 44.14 租期至8月底
2B501 51.82 空置
2B502 73.04 租期至9月底
2B607 44.78 租期至9月底
2B705 44.33 空置
2B708 75.69 空置
2B806 38.53 租期至9月底
2B901 51.82 空置
2B902 73.04 空置
2B905 44.33 空置
7栋201 51.48 空置
7栋202 72.59 空置
7栋205 72.59 租期至9月底
7栋208 51.48 租期至9月底
7栋402 72.59 空置
7栋507 72.59 空置
7栋602 72.59 空置
7栋707 72.59 空置
7栋807 72.59 空置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阶梯价为50元)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资信状况良好;
2、承租人、承租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往与公司合作时未发生合同违约行为(包括拖欠租金等)、未与公司发生经济纠纷、未违反公司安全管理事项或者未因承租人原因引发企业维稳事件;
3、未发生违法经营受过重大行政处罚。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自然人需提供: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17时00分00秒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联合建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出租方地址 深圳市联合建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人员1 郭芬芳 业务咨询电话1 13544000703 0755-89666292
联系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冬青路18号景园公寓管理处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本物业已通过规划验收,未办理房产证,有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
2、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备案。
3、物业按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装修,并自费、自行按法律相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及验收,单方承担所有风险,装修图纸、方案须经出租方和物业公司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4、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5、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满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6、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7、出现以下情况的(具体依据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1承租方欠交租金达30天以上或所欠各项费用(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合计超过1个月(含1个月)月租金数额的;
7.2出现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7.3依据合同约定,存在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的;
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保留追偿及法律诉讼权利。
8、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等),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且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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