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2026年度永久基本农田(22-2及周边地块)租赁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922604647 项目名称 深圳市坪山区2026年度永久基本农田(22-2及周边地块)租赁
起始日期 2026年08月26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9月15日 09时3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其他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石田路36号附近
面积/数量 231.38亩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其他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8年(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算) 响应有效期 120个自然日
免租期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 600元/亩/年(租金按照净耕地面积计算) 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
资产用途限定 其他(主要用于农业种植兼具农业科技创新、智慧农业示范,同时承担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下达的国家农作物品种试验、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下达的广东省农作物品种试验和国家鲜食玉米新品种展示评价以及国家农作物区域品种测试评价站(深圳)建设项目等科研任务),承租人需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有关要求,不得擅自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避免撂荒。)
履约条件 (一)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租赁合同。如签订租赁合同前中标人有其他违约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扣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二)租金按年支付。租赁保证金按一年租金计算。
(三)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后,需按租赁合同履行。若中标人出现违约行为,则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涉及根本违约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需将相关青苗及附着物按招标人要求清理后,交回土地。所缴纳的租金,除招标人依据合同扣除的保证金和支付账号管理费外,结余保证金及其利息由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
(四)租赁期间如政府因城市规划、基于公共利益或维护法定权益需要等原因需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农田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并按出租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退场。
(五)根本违约:中标方有违反以下要求行为的,视为根本违约,由出租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用地:
1.弃耕抛荒(指未经出租方批准,中标方不进行耕种,致使土地荒芜)的;中标方弃耕抛荒达到6个月的,出租方应当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土地;
2.不按合同约定擅自建设各类设施或者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相关设施的;
3.擅自将土地全部或部分转租的,或者通过将土地、永久基本农田生产发包、分包等方式将土地全部或部分交给第三人使用的;
4.违反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5.违规使用国家禁用农业投入品的;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中标方以本合同所涉永久基本农田的相关权益,向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在内的主体办理抵押贷款、民间借贷等融资。
(六)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由承租人投资建设和维护,建设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七)承租期间,中标方应配合招标方举办各类农业文化推广宣传活动,‌必须无条件保障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下达的国家农作物品种试验、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下达的广东省农作物品种试验和国家鲜食玉米新品种展示评价、广东种业博览会(深圳分会场)任务,以及45亩果树种质资源库、国家农作物区域品种测试评价站(深圳)建设项目的持续运行‌。
(八)其他详见合同文本。
其他补充说明 根据《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租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乡村振兴规〔2024〕2 号)等相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受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就深圳市坪山区2026年度永久基本农田(22-2及周边地块)租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一、土地基本情况:
本次招标标的位于龙田街道龙田社区石田路36号附近的永久基本农田22-2及周边地块,总面积231.38亩(其中耕地231.38亩),土壤类型主要为砂壤土,耕地类型主要为水浇地,土地已全部征转为国有。
本次招标地块目前由原承租人(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使用,该单位正在承担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下达的国家农作物品种试验、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下达的广东省农作物品种试验和国家鲜食玉米新品种展示评价以及国家农作物区域品种测试评价站(深圳)建设项目等项目。
项目其他关键信息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
二、投标时间、地点、投标期限、投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线上投标,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投标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准备投标文件。相关操作投标人可至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中下载“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承租方)”进行了解;“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可至阳光租赁平台-“资料下载”中下载“响应文件编制工具下载”,同时下载“深圳交易集团CA下载”。相关链接如下: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1.投标人须在公告期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投标无效。
2.投标人须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网站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异议(质疑)和澄清
1.异议(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招标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10日(日历日)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异议(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交易机构信息】。
2.澄清事项:招标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至少15日(日历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5日(日历日)的,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涉及资格条件、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租赁价格等核心条款变更,重新计算公告时间。
3.投标人认为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四、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根据《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测算,资产租赁业务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将中标人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账户;
2.中标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按照《缴费通知书》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由交易集团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五、投标保证金的处理
1.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日内,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带息原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天数从投标保证金到账日至中标结果公示期最后一日止。
2. 租赁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提供《保证金退还申请》(格式自拟),交易集团在收到《保证金退还申请》的5日内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带息原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天数从投标保证金到账日至收到《保证金退还申请》之日止。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地址:通过阳光租赁平台(https://rent.szexgrp.com)下载。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与招标公告起止时间一致。
八、开标地点:阳光租赁平台开标大厅。
九、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十、因历史遗留问题,本次招标地块存在下述情况,投标人需确认对地块当前现状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风险:
1.部分地块上已有的生产设施由原租赁单位(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中标人应与原租赁单位就生产设施、辅助设施经营与使用进行沟通协调。
2.科研任务与种质资源保护‌:该地块现承担广东省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国家鲜食玉米新品种展示任务,并保存有45亩果树种质资源库。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承接并保障上述国家级、省级科研任务的连续性,以及种质资源的安全与完整性‌。此义务是中标的核心前提与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将协助中标人与原承租单位(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对接。为确保公共科研资产不受损失,‌招标人有权收取科研任务履约保证金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专项用于监督科研任务的履行情况,待相关任务按计划顺利完成一个完整周期后予以返还‌。具体细则在合同中约定。
3.中标人须保障农田正常运作,不得造成土地撂荒,保证承接并保障国家级、省级科研任务的连续性,以及种质资源的安全与完整性‌。若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3个月内实际经营受阻(包括但不限于设施无法使用、农事活动受限、无法顺利保障科研任务的衔接等),中标人经与招标人协商,可选择放弃本次承租。此种情形下,招标人只负责无息退还中标人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及租赁期外多余租金,中标人不得就该事项另行向招标人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请求补偿、主张违约金、要求赔偿损失等)。
十一、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地块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并慎重决定投标行为,公告期间,意向方可就相关情况联系招标人(联系方式:0755-84622007)进行了解。意向方一旦做出投标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按一年租金标准一次性向招租人支付租赁保证金。 其他 招标人将协助中标人与原承租单位(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对接。为确保公共科研资产不受损失,‌招标人有权收取科研任务履约保证金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专项用于监督科研任务的履行情况,待相关任务按计划顺利完成一个完整周期后予以返还。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投标人少于3个的,重新招标。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投标人少于3个的,重新招标。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09时30分00秒 评标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10时00分00秒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09时30分00秒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09时30分00秒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05日 09时3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授权函(授权函加盖总公司公章),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承租后承租用途须符合农业产业规划和地块的功能(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不存在《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租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情形(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并在执行期内;
(2)区农业产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永久基本农田功能分区规划和地块状况依法确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承租后不允许转租、分租(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承诺如中标,将确保地块内现有科研任务的连续性及果树种质资源库的安全运行,具体包括承接并保障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下达的国家农作物品种试验、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下达的广东省农作物品种试验和国家鲜食玉米新品种展示评价以及国家农作物区域品种测试评价站(深圳)建设项目等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45亩果树种质资源库的安全与完整(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上述事项将作为中标方的合同附随义务,纳入租赁合同或监管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注:若未按照资格条件要求的承诺内容进行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按投标无效处理;若后续经核实与承诺内容不符,若尚未签订合同的,按虚假承诺,取消中标资格;若已签订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具体违约责任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无需在阳光租赁平台系统上传报名资料,资格审查意见以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为准,投标文件格式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第三章。

交易保证金

金额 17,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23时59分59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联系人 杨工/李工 联系方式 0755-89314494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永久基本 农田保护区内土地租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乡村振兴规〔2024〕2 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招标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招标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投标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投标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中标租金金额。
5.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标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招标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6.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承租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标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1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6.2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6.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招租人和交易集团损失的,招租人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中标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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