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1号212栋住宅房产及地下车位

项目编号 CQ2026082700001
标的名称 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1号212栋住宅房产及地下车位
转让底价 825.36万元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经理 联系电话: 18101060127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1号212栋
房产证号 粤(2023)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216825号 目前用途 成套住宅、地下室
标的状态 空置中 建筑面积(㎡) 391.11
使用年限 70 已用年限 19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1号(189栋-248栋)地下室B031车位
房产证号 粤(2023)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216877号 目前用途 车位
标的状态 空置中 建筑面积(㎡) 14.19
使用年限 70 已用年限 19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1号(189栋-248栋)地下室B032车位
房产证号 粤(2023)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216816号 目前用途 车位
标的状态 空置中 建筑面积(㎡) 14.19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重大信息披露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其他重要说明 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哈尔滨市呼兰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5-12-18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哈尔滨市呼兰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房产处置的批复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若挂牌期满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平台联系方式:王先生 13251806726 。

3.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4.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6.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7.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8.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以公告为准。

9.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0.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1.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2.标的按现状整体打包转让,最终成交价含增值税。

13.本次标的房产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本次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以过户时间为准)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本次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4.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和了解购房等政策及使用情况,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及使用等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如遇公告面积、用途、租约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和相关政策情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自身条件。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贷款原因等)导致标的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交易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15.双方协商一致,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且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了产权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并由成交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与标的资产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有关的登记费、手续费等规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自标的资产转移登记在成交方名下之日起的10 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接手续并签订相应交接单据。受让方自标的资产实际交接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因受让方原因导致逾期变更登记的,视为违约,自逾期办理之日起,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因逾期变更登记造成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全部损失。

16.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7.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资产展示安排 踏勘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工作日10时至17时(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251806726 。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2400000元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225004622991000002

开 户 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7b-f218 室
网址/微信公众号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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