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广园中路1109号首、二层全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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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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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白云区广园中路1109号首、二层全层 资产描述 /标的所在地 广东省广州市 -
标的详情
实物房产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1538510号) 建筑面积 1133.600000(平方米) 规划用途 百货商店 坐落位置 白云区广园中路1109号首、二层全层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目前用途 商业 使用年限 土地未办有偿使用手续(年) 其他说明 1、实际门牌号为广园中路229号;2、交易标的的挂牌价格中包含土地出让金价值,成交过户时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以政府部门核定为准。交易标的带租约交易的,如成交方为非原承租人的,成交方应在交易标的交付之日与转让方、原承租方签订关于变更《租赁合同》出租方主体的相关协议,由成交方承接《租赁合同》原属于转让方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交易标的交付之日前的租金收入仍为转让方所有,交易标的交付之日起的租金收入归成交方所有,并由成交方向原承租方收取。成交方为原承租人的,原《租赁合同》自交付之日起自动终止,转让方和成交方应结清原《租赁合同》约定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押金、水电费、管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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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海韵路2号101 法定代表人 林昭远 注册资本 190861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10937076Y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6-01-24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否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否(不放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户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1)若征集到一个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在其《资产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由优先购买权人以该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权: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由优先购买权人以该最高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署合同等文件。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需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4、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6、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7、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8、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9、除公告、合同约定外,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10、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电话:符先生,13570907092。11、具体房产信息请以房产证为准。12、涉及在租的,如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须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保证金并参与交易。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交割及权证变更按《资产交易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合同文本请详见【公示附件】。如受让方不是承租方的,原则上为带租交付,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转让方与受让方、租赁方签署《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三方协议》,转让方将原租赁合同项下出租方的各项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不再享有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包括收取租金等,下同),亦不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包括缴纳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下同)。受让方将概括受让出租人享有和承担原租赁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受让方将享有出租人在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亦承担出租人在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自物业交付之日起,受让方自行与承租人进行联系及处理租赁相关事宜。13、转让标的涉及划拨用地、土地未办有偿使用手续等情况的,详见交易机构备查材料。交易双方同意交易房地产的土地出让金按以下方式办理:该标的如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由权属方按相关规定缴纳。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320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6GD0003285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曾小姐、吴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96100转674、635(020-89160767、89160903)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gema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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