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万江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一期)答疑三

问题编号:WTBH375265

问:补充通知(一)中要求安全总监“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2年”,请问证书获取时间满2年或公司证明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2年是否符合认定要求?

答:投标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以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为准。

问题编号:WTBH792262

问:1、根据2026年9月9日15时左右发出的补充通知,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中增加“序号12、项目安全总监”一职,相应描述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2年。】 请明确【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2年】需如何体现?是否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答:投标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以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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