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汇天智慧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
-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保证和承诺本次转让所披露内容和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5.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广东产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其他股东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标的企业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长沙汇天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麓云路268号金悦雅苑二期商业14号楼A区2308 法定代表人 王好逑 成立日期 2020-04-23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节能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冷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热力生产和供应;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3MA4R98EW0K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大)会决议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职工人数 0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是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70 湖南省京湘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30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536.783248 -1252.278012 -1220.315538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6896.481402 23758.597061 3137.884341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数据摘自长沙汇天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6年07月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414.871446 -965.289976 -944.763906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5741.00788 23537.943677 2203.064203 备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二区6号楼-1至11层101内8层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注册资本 286481.1246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7831303Q 法定代表人 李雄飞 持有产权比例 70% 拟转让产权比例 70%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6-08-2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中核汇能有限公司2026年第22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批准文号 中核汇能纪要【2026】168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否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转让底价(万元) 2890.835789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户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1)若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在其《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高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2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意向受让方一经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即视同对以下事项做出不可撤销之承诺: (1)本方承诺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一并受让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长沙汇天智慧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项目。 (2)本方承诺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进行磋商、签订,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 (3)本方承诺已知悉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款项情况,同意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 (4)本方承诺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5)本方承诺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本方承诺不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 (7)本方承诺已充分知悉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 (8)本方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导致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 867.250736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照本公告和《产权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32025GD0000235 -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长沙汇天智慧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项目捆绑转让,不做拆分。意向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需同时办理两个项目的受让申请手续(即提交全部受让申请文件和交纳保证金)。如形成竞价,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转让底价之和,溢价部分(成交价格扣除转让底价部分)按照两个项目转让底价比例进行分配。 2.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实缴资本为4740.893589万元。其中,中核汇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400万元,实缴出资3431.625万元;湖南省京湘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600万元,实缴出资1309.268589万元。 3.本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事项。 4.截止【2026年7月31日】(含当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欠款共计【97,382,298.20】元(本金【97,000,000.00】元,利率【2.71%】),均属《中信银行现金管理电子委贷子协议》(协议编号:811078269648)下借款。 5.交割日前,上述股东借款需完成全额清偿,具体金额以实际核算为准。 6.标的企业存在未了结的诉讼,具体详见交易机构备查文件。 7.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6)第A10032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25857号)、《产权交易合同》、《债权债务确认书》、《中信银行现金管理电子委贷子协议》等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申请查阅备查文件的,需向转让方发送《保密函》(于项目联系人处获取),并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涉及)盖章件后方可查阅。 8.备查文件仅提供现场查阅摘录,意向受让方查阅文件时不得进行复印、拍照或通过其他影像方式对备查文件进行留存。 9.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递交全部受让申请材料及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信银行现金管理电子委贷子协议》、《债权债务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10.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经理、王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13911971953、18911099927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新时代大厦 19 层 1901(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央企服务中心)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new.gduaee.com/
(网页内容由势在必得投标助手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综合生成,势在必得投标对内容的真实性不做任何承诺,亦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