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德北路工程(禅港路至罗务路)涉地铁4号线施工监测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020-440600-48-01-032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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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
1.弘德北路工程(禅港路至罗务路)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弘德北路工程(禅港路至罗务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佛发改投审〔2021〕7号)批准(备案)建设。 2.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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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弘德北路工程(禅港路至罗务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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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弘德北路工程(禅港路至罗务路)涉地铁4号线施工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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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弘德北路工程(禅港路至罗务路)涉地铁4号线施工监测 |
公告性质 |
☑正常/□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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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
A03-440601-2026-0002-001-202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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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广东省佛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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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政府投资: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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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项目建设规模: 弘德北路新建起点接禅城区禅港路与弘德北路平交口,路线向北展线,跨越潭洲水道,终点接南海区现状荣星路,路线全长1.654km,主线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60km/h,按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建设。 2.承包方式: ☑其它: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弘德北路工程(禅港路至罗务路)涉地铁4号线施工监测,具体详见“招标内容”。 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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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内容为弘德北路工程(禅港路至罗务路)涉地铁4号线的施工监测服务,监测单位需按照《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负责涉地铁区域的施工监测工作。具体监测内容及范围以佛山市轨道交通保护行业相关管理部门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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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工期: 180 日历天,其包括: 对潭洲水道北岸和南岸的监测周期均暂定为6个月,监测顺序按照先北岸后南岸进行,具体监测开始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监测指令时间为准,若施工工期顺延则监测周期顺延,即监测周期以地保范围内的工程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监测指令时间为准)为开始,至地铁保护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停止监测指令日期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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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
2,66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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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4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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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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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 法人资格 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行业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行业(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 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盖章 3.1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 省外进粤企业要求 4.1 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5.1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5.2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个月,即 2026 年 2月至 2026年 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 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 目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 目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 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7.1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监测总结报告或地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停测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涉地铁保护监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三类:一是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二是合同协议书;三是监测总结报告关键页或地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停测报告关键页中的一项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应当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能够体现投标人单独完成的工作量满足本招标项目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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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2.“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3.“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5.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应同步核查本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公示状态,若发现本单位虽已通过信用修复、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撤销失信状态,但上述网站尚未更新公示状态的,应将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如信用修复证明、行政复议决定书等)作为附件纳入到投标文件中,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决策,投标人未履行查询义务或未按要求附具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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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工程建设”栏目。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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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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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年08月17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09月08日0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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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09月08日09时00分 |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成功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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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6年09月08日09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2号佛山新城中欧中心D座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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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媒介 (公开招标适用)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 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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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异议接收单位) |
佛山市建盈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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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528000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1号楼3501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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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
王工、尤工 |
联系电话 |
0757-29998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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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佛山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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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528000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76号1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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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理联系人(项目负责人) |
王泽遥 |
联系电话 |
0757-83381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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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0757-82518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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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接收部门 |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82518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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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部门 |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0757-82518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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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 4.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 55018-2021)、《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T 50308-201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911-201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 202-2013)、《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技术规范》(DBJ/T 15-120-2017)、《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监测技术标准》(DBJ/T 15-231-2021)、《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监测技术标准》(QGZMTR-JS-JL-JG-001-2018)等国家、广东省、佛山市最新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如上级有最新文件则按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5.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系电话:0757-83039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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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