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排污权意向受让信息公告(2024年第730号)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0:34:28

  • 交易标的

    • 二氧化硫(SO2):0.0367吨
    • 氮氧化物(NOX):0.1469吨
  • 交易期限:5年

  • 申请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0日

  • 出让方条件

    • 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拥有排污许可证副本或拥有排污权的有效证明。
    • 获得有权环保部门出具的可交易排污权指标审查意见。
    • 出让标的来源限制条件:泉州市地区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收储的储备量或排污单位可交易排污权。
    • 满足相关监管部门、交易机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 联系方式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福建外贸大厦19层03单元
      • 三明、莆田、龙岩:胡以超 [18650737781]
      • 漳州、厦门:高昱 [13950495007]
      • 福州、南平、平潭、泉州、宁德:曾惠芳 [15880010800]
  • 交易机构: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

  • 公告结束日期: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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