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排污权意向受让信息公告(2024年第781号)

  •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9日

  • 出让标的

    • 二氧化硫(SO2):0.2448吨
    • 氮氧化物(NOX):0.3672吨
  • 出让期限:5年

  • 申请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

  • 出让方条件

    • 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具备排污许可证副本或拥有排污权的有效证明。
    • 具备有权环保部门出具的可交易排污权指标审查意见。
    • 出让标的来源限制条件:泉州市地区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收储的储备量或排污单位可交易排污权。
    • 满足相关监管部门、交易机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 联系方式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福建外贸大厦19层03单元
  • 公告发布机构: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

  •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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