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民航小区2套房产转让标的二:14幢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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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6AH1001140-4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项目名称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民航小区2套房产转让标的二:14幢601室 转让底价(万元) 93.465 挂牌日期 2026-08-19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8-27 资产概述 1、本次转让资产包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022号民航小区2套房产,资产包共有2个标的,其中,标的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022号民航小区11幢601室,不动产权证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111593号,建筑面积为119.98㎡,用途为住宅;标的二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022号民航小区14幢601室,不动产权证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111592号,建筑面积为119.08㎡,用途为成套住宅。2套房产权利人均为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权利类型均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结构均为混合,所在层均6层,房屋总层数均6层。2、根据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显示,标的一宗地性质为划拨;标的二宗地性质为批准拨用。3、依据《安徽民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一项房地产(包河区徽州大道1022号民航小区11幢601室)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昊资评报字【2026】第0504号)、《安徽民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及一项房地产(包河区徽州大道1022号民航小区14幢601室)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昊资评报字【2026】第0505号,提请受让方特别注意【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中】:(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等内容。4、转让标的均为出租状态,标的一租赁合同期限至2027年1月9日止,标的二租赁合同期限至2027年9月30日止,承租方均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受让方受让后须承继现有租赁关系,租赁合同移交前的权利和义务由转让方享有与承担。5、转让标的房屋权属清晰、明确,无抵押、担保情况,具体详情参见《安徽民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一项房地产(包河区徽州大道1022号民航小区11幢601室)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昊资评报字【2026】第0504号)、《安徽民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及一项房地产(包河区徽州大道1022号民航小区14幢601室)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昊资评报字【2026】第0505号。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类型 住宅 房产证号 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111592号 建筑面积 119.08(平方米) 地址 包河区徽州大道1022号民航小区14幢601室 建筑结构 混合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8-19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重要信息披露 1、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间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3、转让标的按交付时现状移交,其中转让标的的面积以现房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如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4、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开始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同时移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移交前的权利和义务由转让方享有与承担。5、转让标的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日后由受让方承担。6、转让标的转让后涉及权证登记或变更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如需交纳房屋维修基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费用;因办理权证登记或变更手续所涉及的其他各项税费按国家相应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7、标的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性质,标的权证变更或转移登记过程中如需交纳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时间及工作流程安排办理,转让方协助;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权证变更或登记的时间延迟,甚至由此产生的过户障碍,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8、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9、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各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关于标的过户的要求等其他条件,自行判断是否受让标的;如受让后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房产、土地过户变更等手续,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10、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11、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交易完成后,如受让方需开具增值税发票,转让方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开具增值税(税率为:5%)专用发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12、现场勘查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9556035903。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aaee.com.cn),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办理线上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受让申请材料: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按手印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3、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 2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400007049015954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注册资本(万元) 6181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航空运输业 经营规模 大型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袁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62605595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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