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许家桥金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降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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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6AH1000204-4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项目名称 安徽省池州市许家桥金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降价)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616.5 挂牌日期 2026-09-03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09 资产概述 1.转让标的为安徽省池州市许家桥金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该探矿区位于池州市贵池区墩上乡西南约7千米处,行政区划隶属安徽省池州市墩上镇。2022年1月25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书信息如下:许可证号为T3400002009104010035304,名称安徽省池州市许家桥金多金属矿勘探,图幅号H50E009015,勘查面积0.4431平方公里,探矿权期限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6年12月27日。标的详情参见《安徽省池州市许家桥金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中都矿评报[2025]035号)。2.意向受让方如需现场勘查,须提前与联系人电话预约。现场勘查联系人:王先生;联系人电话:13865912912。 -
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资产 标的状态 其他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9-03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不可预计的风险。转让方提供的探矿权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方及交易平台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3、探矿权基本情况:(1)探矿权名称:安徽省池州市许家桥金多金属矿勘探。 。(2)许可证号:T3400002009104010035304。(3)探矿权人:安徽鑫联矿业有限公司。(4)发证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5)有效期:2021年12月27日至2026年12月27日。(6)地理位置:安徽省池州市墩上镇。(7)图幅号:H50E009015。(8)矿区面积及坐标:勘查面积0.4431平方公里,矿区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如下:拐点号经度纬度1117°39'57.896”30°37'15.780”2117°39'47.573”30°37'15.798”3117°39'47.584"30°36'44.405”4117°40'07.181”30°36'44.294”5117°40'07.143”30°36'38.795”6117°40'16.927”30°36'38.740”7117°40'16.929”30°36'33.734”8117°40'05.231"30°36'33.729”9117°40'05.271”30°36'39.509”10117°39'44.197”30°36'39.559”11117°39'44.196”30°36'59.457”12117°39'34.847”30°36'59.504”13117°39'34.845”30°37'13.517”14117°39'42.977”30°37'13.473”15117°39'42.977”30°37'24.478”16117°39'57.902”30°37'24.421”4、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探矿权人转让探矿权,未缴纳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由受让方承担缴纳义务。5、探矿权转让后,矿区及影响区范围所涉及的用地、用林、水土保持、环保、道路、拆迁、搬迁安置等相关事宜,由受让方按照自然资源、林业、应急、水利、生态环境、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办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受让方须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并按照国家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为便于意向受让方探矿权受让资格审查及转让成交后审批、权属变更等有关事宜,请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登记前,自行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咨询。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是否受让标的;如受让后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审批、权属变更等手续,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有关探矿权申请人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9、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交易完成后,由转让方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税额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aaee.com.cn),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 (2)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竞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5.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 6.受让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按规定公示成交信息,公示期10个工作日。成交信息公示到期且无异议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价款支付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7.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产权交易合同》的。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探矿权受让方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或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 20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安徽鑫联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677562558F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郑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62871627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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