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自然资告字〔2026〕1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公告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自然资告字〔2026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总体方案》(庆发〔2019〕11号)要求,经批准,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庆自然出字〔202603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宗地号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建筑系数%)

绿地率(%)

庆自然出字〔2026〕031号

340803004001GB00423W00000000

安庆高新区,东至茅清路西侧15米绿化带边界,南至商业地块,西至规划区间路和DG06-A-09b地块,北至纬三路南侧15米绿化带边界

18938.2528.41亩)

工业用地

≥1.2

≥40

≤15

50

569

114

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均以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土地准确面积均以正式出具的测绘成果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2.禁止目前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参与竞买。

三、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取挂牌方式。

四、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竞买登记

  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6824日至2026911日到安庆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环城西路99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环城西路99号)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申请人应于2026911上午12时前,到安庆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6911上午12时(以实际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6911下午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202693日至 2026914,挂牌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6914日上午9:30。

    挂牌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215号)。

    、特别提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安庆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踏勘组织现场察看。

3.上述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指标要求如下: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亩均税收≥20万元/亩。

2)竞得人须按批准的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密度不低于40%,绿地率不高于15%。(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容积率低于1.2的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3)竞得人须同意本项目单位能耗增加值指标按照项目《安徽省开发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3)》的标准执行。

4)竞得人须同意本项目用地范围内严格执行安全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及防治污染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并同意本宗地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按照区域评估确定的排放标准执行。

4.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须在1年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土地成交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在一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并申请竣工验收。

7.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安庆高新区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土地净地交付手续。

8.本宗地建设项目建成后,竞得人向第三方转让、出租、抵押受让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的约定。受让人因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导致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目的无法实现的,由安庆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处理。    

9.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安庆高新区工业项目用地规模预核定签报表》明确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境标准以及安庆市“标准地”相关要求组织建设、生产和运营。

10.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11.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2025〕49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联系方式及银行

  1.联系方式

  安庆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竞买咨询) 0556-5367525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 0556-5186053

    2.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庆龙啸支行

 号:1309005129200013377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2026814

(网页内容由势在必得投标助手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综合生成,势在必得投标对内容的真实性不做任何承诺,亦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