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9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9月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采购单位 |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流浪犬只捕捉收容及相关配套服务采购 |
| 预算金额(元) | 582000.00 |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是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5年12月 |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流浪犬只捕捉收容及相关配套服务采购 采购目录:C99000000其他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需落实收容场所,负责苍南县限养区内需要管理的无主犬、走失犬、遗弃犬只依法进行专业捕捉、收容、隔离、喂养、免疫、领养,走失犬只的通知,无主犬只的捕捉管理等,以及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负责收容犬只的防疫工作,负责苍南县限养区内巡查处置工作;负责对应急联动、投诉举报的犬只问题及时响应处置;同时根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及要求的其他工作。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需落实收容场所,负责苍南县限养区内需要管理的无主犬、走失犬、遗弃犬只依法进行专业捕捉、收容、隔离、喂养、免疫、领养,走失犬只的通知,无主犬只的捕捉管理等,以及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负责收容犬只的防疫工作,负责苍南县限养区内巡查处置工作;负责对应急联动、投诉举报的犬只问题及时响应处置;同时根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及要求的其他工作。;需落实收容场所,负责苍南县限养区内需要管理的无主犬、走失犬、遗弃犬只依法进行专业捕捉、收容、隔离、喂养、免疫、领养,走失犬只的通知,无主犬只的捕捉管理等,以及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负责收容犬只的防疫工作,负责苍南县限养区内巡查处置工作;负责对应急联动、投诉举报的犬只问题及时响应处置;同时根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及要求的其他工作。; 需落实收容场所,负责苍南县限养区内需要管理的无主犬、走失犬、遗弃犬只依法进行专业捕捉、收容、隔离、喂养、免疫、领养,走失犬只的通知,无主犬只的捕捉管理等,以及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负责收容犬只的防疫工作,负责苍南县限养区内巡查处置工作;负责对应急联动、投诉举报的犬只问题及时响应处置;同时根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及要求的其他工作。; 2025年 9月(至)12月。 |
| 联系人 | 余青育 |
| 联系电话 | 18768120641 |
| 备注 | / |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