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书院街293号3处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2025110700008 |
|---|---|
| 项目名称 | 晋城市城区书院街293号3处房屋出租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泽州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标的名称 | 书院街293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学校(卫体局)后院三层办公楼第三层、附属楼 |
| 交易机构名称 | 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价款形式 | 金额 |
| 挂牌价格 | 8.1481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5-11-07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承租方在不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承重结构并确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适当装修; 2.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3.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4.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 5.承租方可独立解决工商注册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6、原租户中标租期顺延,其他意向承租方中标、房产在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租期自移交之日起计算; 7、承租期间水、暖、电、燃气、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不包含在租赁费之内,由承租方自行负担; 8、本次房屋现状出租,公告面积仅供参考,如有误差,不作调整; 9、如因市政规划需要,对大楼外立面美化亮化工程的由承租方承担; 10、租期届满,出租标的重新评估,原租户认可新评估价,可直接签约续租; 11、意向承租方需对标的进行实地堪验,经双方签字确认方可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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