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丰区湖丰镇徐家村堆放矿石项目区域内的矿石混料15364.90m3

项目编号: ZC26JX11020925
项目名称: 上饶市广丰区湖丰镇徐家村堆放矿石项目区域内的矿石混料15364.90m3
标的名称: 上饶市广丰区湖丰镇徐家村堆放矿石项目区域内的矿石混料15364.90m3,挂牌价58,386.62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1月28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2月05日  
延期处理方式:
项目简介: 上饶市广丰区湖丰镇徐家村堆放矿石项目区域内的矿石混料15364.90m3转让,起拍价为5.838662万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挂牌拍卖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德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德胜评报字(2025)第044号《评估报告》。
2.标的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请意向受让方在拍卖前到标的物所在地了解、勘查。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等,责任自负,拍卖公司与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方量是依据转让方提供的评估报告所载的数量,拍卖成交后,实际数量不论增多或减少,质量好坏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
5.标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拍卖公司不负责标的物交付。标的物交付完成后,受让方的清转运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并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涉及的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任何经济损失。
6.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价款、佣金、产权交易服务费,并同时交纳 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等款项,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履约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退回(不计息)。
7.转运标的的装载、运输等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在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清理完成。(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经转让方同意,时间可往后延期)。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完成,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砂石,造成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 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不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增价拍卖方式。
5.【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6.【交易税费】
(1)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赋:按政府相关规定各自负责缴纳;交易服务费承担:由 受让方 承担;依《拍卖法》规则,拍卖佣金由 受让方承担。
(2)费用承担方应在成交之日起/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7.【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8.【报名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查阅该项目。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6年2月5日17时
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江西华明拍卖公司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咨询:江西华明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程19079331197
10.【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
11.【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6年2月9日16时
拍卖地点: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3楼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联系方式: 详情咨询:江西华明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程1907933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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