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JY25JX11019813 | ||
| 项目名称: | 横峰县岑阳镇兴安街136号、新建路197号、人民大道91号房产招租(2年) | ||
| 标的名称: | 横峰县岑阳镇兴安街136号(尚城国际17号楼1-14/2-07至19)招租(2年),挂牌价116,520.00元 横峰县岑阳镇人民大道91号赭亭花园1-09招租(2年),挂牌价13,176.00元 横峰县岑阳镇新建路197号1单元701、702、801、802招租(2年),挂牌价77,49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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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10月23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11月03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横峰县岑阳镇兴安街136号、新建路197号、人民大道91号房产招租(2年),详见附件。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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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招租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上饶市丰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丰和房估[2025]字第209号、饶丰和房估[2025]字第208号、饶丰和房估[2025]字第207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查看标的物。 3.租金支付周期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标的成交后7日内交清首期租金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 4.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出租方负责无息返还。 5.标的均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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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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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分期付款,半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应于拍卖成交日起7日内一次性将首期租金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以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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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爱家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79326050 |
横峰县岑阳镇兴安街136号、新建路197号、人民大道91号房产招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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