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天湖山林场石溪、百记分场2025年一年湿地松采脂经营权网络竞拍(第二次挂网)信息披露

 泰和县天湖山林场石溪、百记分场2025年一年湿地松采脂经营权网络竞价公告(第二次挂网)


泰和县天湖山林场石溪、百记分场2025年一年湿地松采脂经营权项目(第二次挂网)定于2025年5月7日上午9:50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36082620253127

二、竞拍标的及起始价(设保留价)

标的:(原2号标的)天湖山林场石溪、百记分场2025年一年湿地松采脂经营权,采脂山场位于石溪、百记分场,三个工区:村前、中舍、苑前(工区坐落在垇上、村前、录竹、苑前、路溪),具体以设计图为准。小班面积4459亩,采脂面积2354亩,设计采脂株数19515株。采脂经营权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起拍价97575.00元,竞买保证金:19007.00元。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6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6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通过网银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七、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竞拍之前,自行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权属、产脂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标的山场面积及设计株数等数据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和采脂株数为准。不论山场实际采脂株数多少及树龄状况如何,不增减成交价款。

3、本场拍卖按总价竞拍,起拍价及成交价均不含生产、销售、运输、林区公路的修建、办证等环节中的所有税收和一切费用。

4、拍卖成交后,中标人采脂必须接受天湖山林场的检查和监督,严格参照采脂设计要求和《江西省松脂采集技术规程》进行作业,如因中标人未按作业设计要求及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相应损失。

5、采脂割面:一树一个割面,割面长度为25厘米。

6、采脂沟:中沟长25-30厘米,深0.5-0.8厘米,宽1-1.5厘米,侧沟宽0.1-0.2厘米。深小于0.5厘米。

7、湿地松胸径16厘米以下严禁采割。

8、中标人聘请的采脂工必须经过采脂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山采割,否则,委托方有权要求中标人停止生产作业,待培训合格后再恢复生产作业。

9、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山场视为委托方已移交中标人,中标人必须加强人员管理,做好遵规守法、安全生产等日常教育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如发生人身意外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 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0、其他条款按《湿地松采脂经营权转让合同》执行。

11、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竞价活动结束后,出账人凭身份证明和转账单据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才能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
   12、竞买人在竞价开始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13、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上午9:50时开始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阶梯为1000元/次或其整数倍。

14、产权交易服务费:

①竞得人在竞拍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至下账户(若竞得人违约,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将从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

开户行:江西银行吉安泰和支行

  号:796900142200011。

凭银行缴款或转账凭证,到泰和县市民之家5楼505开票

交易服务费标准:依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的收费标准,并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赣字〔2016〕22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竞价成交后,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1.4625%。如本场交易按该计算方法计算产权交易服务费低于900元的,按900元收取

15、竞拍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按成交价的1%向买受人收取佣金,不足600元按600元收取。

16、成交后,①竞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五个工作日)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及成交款5%的履约金到出让方指定账户,并签订《湿地松采脂经营权转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和拒付或拖延支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归出让方,且出让方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并将该标的再行竞拍,如再行竞拍成交价达不到原成交价的,由原竞得人补足差额。

若竞得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湿地松采脂经营权转让合同》,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7、竞得人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湿地松采脂经营权转让合同》后,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凭出让方出具的《买受人竞买保证金退款意见表》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竞买未成交者,凭出让方出具的《非买受人竞买保证金退款意见表》在成交结束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特别提示: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

 18、本项目标的情况介绍均由林权单位提供,可能与实际存在差异,仅供竞买人参考,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服务热线)
    2、泰和县天湖山林场:          刘先生18107966528

3、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刘先生13707966762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15日 

                 湿地松采脂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

 

甲方:泰和县天湖山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竞价转让的交易项目编号为36082620253127号采脂经营权,由乙方中买成交,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签订如下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座落在天湖山林场石溪、百记分场村前、中舍、苑前工区,小班面积合计5379亩,采脂面积合计2643亩,可采脂株数合计21915株。标的界址以采脂作业设计图和甲方现场带界指定为准,各小班面积及可采脂株数详见《泰和县松林采脂作业设计书》,数据仅供参考。转让的湿地松只能采脂,不得从事其它行为。

二、转让期限

转让2025年一年采脂经营权,截止2025年12月31日。

三、转让款、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竞拍成交价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元整(小写:     元)。生产力资、修建或维修道路费用、运输费用等生产经营中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2、乙方须交纳成交款5%的履约金     元,确保乙方按规采脂,合同到期按时交还采脂山场后,退还履约金。

3、成交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4、若乙方未按时支付成交款和履约金,没收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由甲方另行组织拍卖。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甲方有权监管采脂山场,对违规作业进行处理。

(二)义务

1、甲方必须带乙方进行现场踩址,拍卖山场四至边界线标记清晰,防止越界采脂。同时协助乙方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现场进行高压线路、悬崖峭壁等特殊作业环境安全技术和护林防火交底工作。

2、采脂山场如存在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理妥。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对中标山场享有采脂权和采脂收益权。

(二)义务

1、乙方生产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严格按照作业设计要求和《江西省松脂采集技术规程》进行作业,采割的松树胸径必须达到14cm以上,如因乙方未按作业设计要求及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

2、乙方采工必须经过采脂技术培训取得采脂上岗证后方可上山采割。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采割。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山场视为甲方已移交给乙方,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非权属纠纷由乙方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进行松香加工应向企业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按规定缴纳税费。

六、采区的验收和移交

1、采脂结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人员按作业设计要求和《江西省松脂采集技术规程》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视情扣除履约金。

2、乙方在采脂期满移交时应保证甲方林木林相完好。

七、其它约定事项

1、在生产过程中修路费用、占用农户林地、田、土及损害青苗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后所修道路无偿交给甲方,道路使用权归甲方。

2、乙方必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禁止作业人员在林区吸烟等野外用火,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采脂权合同期限内不得将采脂权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采脂期内,不论山场实际可采脂株数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包括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建设或盗伐造成可采脂株数减少等情况。

八、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即行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区管委会一份。

附:采脂山场作业设计图及作业设计小班调查一览表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监证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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