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JY25JX11020045 | ||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信州区马皇庙巷、胜利巷、解放路、体育馆路、灵溪镇5处资产招租 | ||
| 标的名称: | 上饶市胜利巷79-7号招租(5年),挂牌价599,460.00元 上饶市解放路9-83号招租(5年),挂牌价202,500.00元 上饶市体育馆路标24号-1-9、10(东苑小区车库)招租(5年),挂牌价38,000.00元 上饶市灵溪镇张家村(原区鱼种场)招租(10年),挂牌价846,400.00元 上饶市信州区马皇庙巷88-3号招租(5年),挂牌价261,1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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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11月12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11月18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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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壹创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壹创咨报字(2025)第014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数量、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标的暂无产证。 3.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截止前自行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物,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届时不论数量、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 4.标的1-4号租期5年,标的5号租期10年。租金不递增,承租方按照最终竞得价缴纳租金,租金缴纳方式为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提前15日交清下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房屋租金,同首期房屋租金一起交纳。租赁期满履约保证金由招租方按照相关约定无息退回(不计息)。 5.标的5号该场地仅限用于水产养殖、休闲渔业及食宿经营,不得擅自变更场地用途或进行其他非相关业态活动。租赁期间,承租方须保持场地原有结构及设施完整,未经许可不得进行改建、扩建或改变场地用途性质。承租方应发挥行业带头作用,通过规模化养殖或产业升级等方式,带动周边区域农民就业,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6.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所须承担的各项费用。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由出租方负责无息返还。 7.竞租成功后,标的由招租方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标的物具体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为准。 8.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国家规定合法经营。经营项目所需相关证照(消防安全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由承租方按照国家规定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9.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标的房产结构。如需调整布局,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投入的装修和相关设施、设备应满足消防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且因此产生的费用及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所有费用以及一切经济、民事、刑事以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租赁期间,承租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 12.租赁期满或承租方不经营时,原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承租方可将移动财产带走,但不得随意拆除标的房产装修,遗留装修归招租方所有,招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13.竞租成功后,承租方需支付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 14.除标的3空置外,其余标的均在租(具体详见拍卖文件),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15.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拍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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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号标的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5号标的意向承租方需具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经营范围必须有水产养殖项目。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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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每3个月支付一次。承租方应于交易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履约保证金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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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华明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程女士 19079331197 |
上饶市信州区马皇庙巷、胜利巷、解放路、体育馆路、灵溪镇5处资产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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