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徐州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XZNCGLJC-2026-1标段、XZNCGLJC-2026-2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徐州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已由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徐路计〔2025〕119号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公路养护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现对2026年徐州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XZNCGLJC-2026-1标段、XZNCGLJC-2026-2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为2026年度徐州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主要对徐州市域范围内列入2026年省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提前实施项目、市民生实事项目等开展跟踪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道路里程约118公里,桥梁约49座(实施过程可能有所调整)。
本项目共分2个检测标段,即XZNCGLJC-2026-1标段、XZNCGLJC-2026-2标段。XZNCGLJC-2026-1标段检测范围为丰县、沛县、贾汪区、经开区境内的农村公路12条,约42.851公里,桥梁31座。XZNCGLJC-2026-2标段检测范围为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泉山区境内的农村公路38条,约74.974公里,桥梁18座;交通安全设施(标线、标志、波形梁护栏)道路2条,标线约8公里、波形梁护栏6段228米,抽检部分标志。
2.2招标内容
徐州市域范围内列入2026年省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提前实施项目、市民生实事项目等道路与桥梁质量检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开展跟踪检查、专项检查及定期综合检查。内容包括原材料、工程实体质量、内业资料、进度和计划完成情况等相关检测任务;并分县(市)区编制检测报告、全市检查质量情况分析报告、撰写检查通报(其中取样、取芯等重要检查项目要求有现场照片;检测工作开展前,检测单位应向委托人提供检测工作方案)。
XZNCGLJC-2026-1标段最终结算价不超过35万元,XZNCGLJC-2026-2标段最终结算价不超过36万元。
2.3计划检测服务期:244日历天(计划开始日期:2026年5月1日;计划完成日期:2026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条件:
(1)资质条件:
a.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
c.投标人应持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业绩条件:
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公路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3)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在江苏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暂定A处理。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项目负责人条件:
a.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涵盖材料、公路、桥梁);
b.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c.2023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竣工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一项公路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本单位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段应为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3个月或以上(不含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如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规定的不认定为“挂证”6种情形、疫情期间免征等特殊情况,应提供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和其他能够证明其上述人员为本单位自有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岗项目。按下列原则认定(下述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①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3技术负责人条件:
a.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涵盖材料、公路、桥梁);
b.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C.2023年1月1日(以系统交/竣工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一项公路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拟投入技术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本单位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段应为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3个月或以上(不含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如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规定的不认定为“挂证”6种情形、疫情期间免征等特殊情况,应提供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和其他能够证明其上述人员为本单位自有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不得有在岗项目。按下列原则认定(下述主要人员指技术负责人):①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4其他要求:
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b.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禁止分包。
c.同一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2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取1个标段。
d.本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建设、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或与本工程项目勘查、设计、建设、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有资产关联或与其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该标段的投标。
3.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中小微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中小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
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鲜章,格式见附件》)。具体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下同)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由投标人自行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徐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路68号
联系人:奚先生
电话:0516-85697128
招标代理: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领海办公楼5#19层1903室
联系人:史先慧、殷慧慧
电话:0516-83105531
电子邮箱:jszjgc@126.com
行政监督:徐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207号
电话:0516-85909755
8、其他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
8.2投标人应及时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和补充“主要人员业绩”、“单位业绩”中的“项目简介”、“工程简介”且需体现:“规模”、“投资”、“技术标准”、“主要人员职务”等相关内容,以能充分体现出投标人填报的主要人员业绩、单位业绩的规模和合同内容等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注:第三十三条 从业单位参加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可以不再出具信用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提交由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汇总的表格;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的,或者政府相关网站公布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8.3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4关于人员职务的认定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人员业绩信息的“职务”一栏备案内容为准,“职务详述”一栏中备案的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定。如“投标报表—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的,评标时只作为“一般人员”认定,括号中的职务不予认可。
8.6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2026年4月7日,预约截止时间2026年4月14日 17 时 30 分。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 9 时 30 分。开标地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27开标室(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投标文件公开开标。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7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自行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时30分,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10时30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8.8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标准招标文件》(2014年版)项目专用本和补遗书等组成。《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标准招标文件》(2014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8.9招标人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议和组织现场踏勘。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提出,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统一书面澄清。
8.10开标活动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主持,并全过程向所有投标人网络直播,请投标人在开标前提前下载腾讯会议客户端(电脑PC端、安卓系统、IOS系统均可),并进入远程会议。
腾讯会议号:230 723 364
8.11投标人投标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85902430。
2026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