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蔡湖小区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本招标项目 睢宁县蔡湖小区项目监理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局以睢行审投资核〔202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韵邦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睢宁县蔡湖小区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玖洲工程项目管理(徐州)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北外环北侧、八沈路以西、蔡湖路以南。
3.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156213.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21475.52平方米,包括住宅面积114283.14平方米,配套商业面积 3933.21平方米,配套公建面积1024.63平方米,幼儿园面积2234.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4738.16平方米及配电、消控等。
监理费约110万元。
3.3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
3.4 工期要求:730日历天,符合施工工期要求(工期与施工总承包同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4、本招标工程分为壹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2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
5.4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4.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3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 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日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已满 1 年)。
5.4.4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 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4.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 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5.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发的《徐州市建筑业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5.6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
5.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
þ 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þ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
开账户号:93200501012839668300270
收款人: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 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办理。 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已延长。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6.4 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 X 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6.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5 年 10月23日至 2025 年11月6日 9时 30 分。
7.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免费获取。
7.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 :8000/tpbidder) ”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 ”栏。
7.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11 月6日 9 时 30 分。
8. 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投标人投标报价 92-94 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6-8分。
9.1 投标人投标报价(92-94分):
评分细则
A、投标人投标报价(92-94分)
1、投标人投标报价(92-94分)
(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造价和监理工作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联合以发改价 格【2007】670 号文和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及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自主报价。
9.2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6-8 分)
本项目信用分按照徐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评标当日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以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动态查询系统“网址为 http://120.26.7.227:5080/a/archives/arch ivesMainScore/queryMainList ”中评标当日公布的信用分(评价类别:监理单位)为准)。
企业信用分占评标总分值的取值为 G 值(G 值取值为6,7,8),G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企业参与投标的信用分值为 X,X 值计算方法为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时企业信用考核公布得分百分比与 G 值的乘积,得分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如企业考评分为 77.54,G 值为 6 分,则该企业参与投标信用分值为 77.54% ×6=4.65);投标报价分值依据 G 值作相应调整(如 G 值取值 6 分,投标报价分值则为 94 分;如 G 值取值 7 分,投标报价分值则为 93 分;如 G 值取值8 分,投标报价分值则为 92 分)。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10 万元,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作为废标处理。(注: 报价范围已含安全责任费)超出此范围的不再参与评标。
评分办法:本工程确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 方法三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 ×Q1+B×Q2。Q2=1-Q1,Q1 的取值范围为 10%,15%,20%,25%,30%;Q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 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低1%的,扣减0.6分,每偏离高1%的,扣减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当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但超出本招标文件规定范围的不再参与评分)在扣分时用同比例法取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 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 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11.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机构名称: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审科
电话:0516-67765780
12.其他
12.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韵邦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健强
地址:睢宁县现代农业示范区环宇西路58号
电话:0516-67012010
招标代理机构:玖洲工程项目管理(徐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梅梅
地址:徐州市睢宁县金城街道新城佳苑1-3-02
电 话: 15051560089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