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后丰村中心横河(大安竖河—尖沙渔港河)和苏七河整治(祁连山路—东方红界)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编号 | S3206930324000006 | 项目名称 | 原后丰村中心横河(大安竖河—尖沙渔港河)和苏七河整治(祁连山路—东方红界)工程 |
| 标段编号 | S3206930324000006001001 | 标段名称 | 原后丰村中心横河(大安竖河—尖沙渔港河)和苏七河整治(祁连山路—东方红界)工程施工 |
| 工程类型 |
原后丰村中心横河(大安竖河—尖沙渔港河)和苏七河整治(祁连山路—东方红界)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后丰村中心横河(大安竖河—尖沙渔港河)和苏七河整治(祁连山路—东方红界)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通开发行审投资〔2025〕26号、通开发行审投资〔2025〕62号。招标人为南通能达未来科创园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位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2)工程规模:原后丰村中心横河(大安竖河—尖沙渔港河),西起大安竖河,东至尖沙渔港,河道全长约790m,规划河道宽度22m;苏七河整治(祁连山路—东方红界),南起祁连山路,北至东方红农场界,河道全长约435m,规划河道宽度20m。合同估算价约850万元。
(3)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4)工期:总工期: 15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 ;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①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且注册证书核发地为江苏省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否则不予认可。外省市参其规定执行。
③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①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②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5年8月-2025年10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5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合同完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上述材料缺一不可且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应附发包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时间以合同完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为准(如为阶段验收的,时间以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中载明的金额为准,如不一致的,以金额少的为准。
注:高标准农田业绩与本招标项目不属于类似工程。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7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8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参与省内工程投标且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被解除限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已解除限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11 月 10日至2025年 12 月 2 日 9 时 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12 月2 日 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南通能达未来科创园有限公司 |
招标代 理机构: |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 |
地 址: |
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B座14楼 |
| 联系人: |
罗工 |
联系人: |
张婕 |
| 电 话: |
0513- 81529979 |
电 话: |
18151326960 |
2025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