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与红星北路交叉口西南角(张沟比邻家园)房屋8年期承租权项目(仅用于菜市场经营)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LG2026HB1001749(G26132)
租赁底价:40.87 万元(首年)
交易品类:资产租赁
出租用途:其他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4-0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6-04-21 |
保证金金额(元) : |
300000 ( 30 万元)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交易机构: |
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魏经理 0716-4088512 |
||
出租方: |
荆州沙北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LG2026HB1001749 |
标的名称 |
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与红星北路交叉口西南角(张沟比邻家园)房屋8年期承租权项目(仅用于菜市场经营) |
租赁底价 |
40.87万元(首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4-08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6-04-21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
荆州沙北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荆州市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000573740065K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
8年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金调整方式 |
涉及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租金增长幅度为每年增长2%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是 |
免租期 |
6个月装修免租期且计算在租期内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月 |
租赁用途 |
其他 |
租赁用途其他说明 |
出租用途仅限于经营菜市场 |
目前状态 |
空置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 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租赁资产现状和本项目《评估报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承租后同意依据《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签订正式合同。 3.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移交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同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三个月租金标准的租赁押金。逾期支付首期租金、全部交易费、租赁押金的则视为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关责任。 4.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5.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资产评估报告书》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 6.租赁资产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现状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7.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且具备生鲜市场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2.在规模化菜市场经营管理上有5年以上经历(报名时需提供至少5年菜市场行业经营合同)。 3.不接受联合承租。 |
重大事项披露 |
1.租赁资产位于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与红星北路交叉口西南角(张沟比邻家园)房屋,房屋现为新建毛坯状态,暂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租赁面积2003.39㎡,出租用途仅限于经营菜市场。 2.租赁期为8年,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租金增长幅度为每年增长2%。 3.出租方给予承租方6个月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计算在租期内且免收租金,但装修免租期内水、电、气、物业等费用承租方仍需按规定缴纳。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租赁资产移交时间由出租方书面通知,延期交付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移交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租金,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三个月租金标准的租赁押金。 6.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履约期内,不允许整体转租,不允许中途擅自终止合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7.承租方经营业态及装修审批事项需在报名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和确认,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经营业态和装修审批不能通过的全部责任。 8.本次出租资产按现状进行移交,若出现面积等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9.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2003.39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4-08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移交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同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三个月租金标准的租赁押金。 |
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 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 ——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双方按约定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承租方在收到《移交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承租方在收到《移交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放弃承租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首期租金、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和租赁押金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其他说明信息 |
租赁资产位于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与红星北路交叉口西南角(张沟比邻家园)房屋,房屋现为新建毛坯状态,暂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租赁面积2003.39㎡,出租用途仅限于经营菜市场。 |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
湖北鼎创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40.87万元/年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3-27 |
评估基准日 |
2026-02-11 |
核准(备案)机构 |
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