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城区市政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人行道整修)-黄河路、惠丰路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城区市政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人行道整修)-黄河路、惠丰路 (项目名称)已由清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清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丰县城区市政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2025】8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清丰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  投资项目代码: 2410-410922-04-01-407636 

1.2  招标人:清丰县城市管理局

1.3  项目业主:清丰县城市管理局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清丰县城区市政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人行道整修)-黄河路、惠丰路 

2.2  项目编号:ZCZH2509-HN-037

2.3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4  项目标段编号:E4109005080A01748001001 

2.5  建设地点:黄河路(政通大道-幸福大道)、惠丰路(黄河路-人民路)

2.6  建设规模:黄河路(政通大道-幸福大道)、惠丰路(黄河路-人民路)人行道整修面积约25296㎡

2.7  计划投资:6648815.19元

2.8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所有工作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类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    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93%,否则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

3.1.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1.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5、财务要求: 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企业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

3.1.6、业绩要求: 2022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7、信誉要求: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1.8、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社保必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在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为同本单位缴纳。

3.1.9、其他要求: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师)须具有相关专业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注:专职安全员与安全员可为同一人或两人);

3.1.10、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获取方法:

4.1、本项目采取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申请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其他材料:本次招标项目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材料,招标人均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sggzy.cn)”上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阅,随时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潜在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公告为准,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银行汇款的方式。

5.2.投标保证金金额: 10万元 

5.3.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开具时间及方式:

(1)开具截至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12  03 日(填开标当天日期)10:00:00时截止(以保函实际开具成功时间为准)。

(2)开具方式: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pysggzy.cn)对应项目公告下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开具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根据操作要求进行办理,办理保函后,将保函编制到投标文件中。

5.4.银行汇款缴纳时间及方式:

(1)投标保证金金额: 10万元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

银行账号:在所投标段下自行获取

行号:105502000357

注:保证金账户由银行账号池提供,且每个标段每个投标人获取的账号均不会相同,保证金递交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或多个保证金由同一基本账号转出均按无效处理。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6.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 12  03  10  00 分(北京时间);

6.2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无需到开标会议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6.3本次交易项目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答疑、结果公示实行全流程电子化。

6.4本次交易项目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各投标人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sggzy.cn)(注:使用IE11浏览器)。登录交易平台,参加网上开标。各投标人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6.5远程解密时间: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 30分钟 结束),由于投标人错过解密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清丰县黄河路32号

联系人:张世栋

联系方式:1753930100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诚智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心怡路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B座12楼158室

联系人:姚延龄、丁宏宁、张琳洁

联系方式:0371-63368888

监督机构:清丰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18839380369

地   址:清丰县人民路与和义路交叉口西北角住建局8楼

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发布人: 河南中诚智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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