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6138号】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新华区2025年汛期排涝河道清淤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新华区2025年汛期排涝河道清淤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6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平新采磋商-2026-3 |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新华区2025年汛期排涝河道清淤工程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1,837,532.29元 | |||||||||||||||
| 最高限价:1837532.29元 |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平顶山市新华区2025年汛期排涝河道清淤工程,主要内容为河道清淤、淤泥外运、泥浆外运等内容。 5.2工程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 5.3采购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5.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5工期:6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合格。 |
|||||||||||||||
|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签字); 3.5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自公告发布后。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6年02月04日 至 2026年0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 |||||||||||||||
| 3.方式:潜在供应商下载文件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ggzy.pds.gov.c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
|||||||||||||||
| 4.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1.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6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1.时间:2026年02月26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本次开标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告及采购文件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4、监督单位:平顶山市新华区财政局 电话:0375-7666036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地址:平顶山市曙光街西段 | |||||||||||||||
| 联系人:杜先生 | |||||||||||||||
| 联系方式:0375-7665228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致诚弘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北段中原商场家属院2楼商铺201号 | |||||||||||||||
| 联系人:顾女士 | |||||||||||||||
| 联系方式:17527515377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顾女士 | |||||||||||||||
| 联系方式:17527515377 | |||||||||||||||
(网页内容由势在必得投标助手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综合生成,势在必得投标对内容的真实性不做任何承诺,亦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