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来龙乡人民政府2025年潢川县来龙乡谷洼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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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潢川县来龙乡人民政府2025年潢川县来龙乡谷洼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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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潢财竞磋采购-2026-2 | |||||||||||||||
| 2、项目名称:潢川县来龙乡人民政府2025年潢川县来龙乡谷洼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2,840,283.41元 | |||||||||||||||
| 最高限价:2840283.4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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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修道路面层、文化广场、沟渠、路灯、坑塘、管涵、公示牌、生产桥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5.4 是否绿色建材采购:否,包含建材采购但不包含绿色建材 5.5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5.6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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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文件内《中小企业声明函》样本),不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未提供的将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的网站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4 本项目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七、资格证明材料”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默认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年份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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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6年01月30日 至 2026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获取 | |||||||||||||||
| 3.方式: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下载招标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请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 |||||||||||||||
| 4.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1.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信阳市)(ggzyjy.xinyang.gov.cn)”电子招投标平台会员系统指定位置。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1.时间:2026年02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潢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s://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供应商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 特别提示: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地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5、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收费金额为:30402.83元。 6、监督单位:潢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6-5528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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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潢川县来龙乡人民政府 | |||||||||||||||
|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来龙乡街道 | |||||||||||||||
| 联系人:徐永涛 | |||||||||||||||
| 联系方式:13839727556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东晟嘉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枫香街173号天健湖智联网产业园3号楼3楼A304 | |||||||||||||||
| 联系人:潘东东、周瑞 | |||||||||||||||
| 联系方式:0371-55677368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潘东东 | |||||||||||||||
| 联系方式:0371-556773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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