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钢主厂区剩余地块四项目设计-澄清-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石钢主厂区剩余地块四项目设计的招标文件进行补遗,原招标文件、之前发布的补遗、澄清文件如有与本补遗、澄清文件有矛盾之处,以本补遗、澄清文件为准,原招标文件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款(一)报价方式:固定总价。”修改为“(一)报价方式:总价。”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款“(三)其他”增加内容:1、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要求的格式填写总价作为投标报价;2、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六设计费报价表要求的格式填写分项报价;3、投标人报价的总价及分项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设置的最高限价;4、本项目总价报价最高限价为607.9247万元,分项报价最高限价:小高层住宅及配套商业部分304.9552万元;室外管网部分67.4730万元;室外专项部分140.9656万元;样板间装修部分25.2554万元;会所装修部分52.1850万元;泛光照明部分4.3785;智能化设计部分9.2155;标识导向部分3.4965万元(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六设计费报价表)。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最高投标限价:662.4321万元。”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607.9247万元。”

四、完善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部分内容。

五、完善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部分格式:(1)完善了目录格式;(2)完善了“附件六:设计费报价表”格式要求。

六、其他格式详见该项目招标文件澄清-01

请潜在投标人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时下载最新资料,并以最新发布资料为准,如未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时下载最新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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