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吾乡田兴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大吾乡田兴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山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 ,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100% ,招标人为 平山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西大吾乡田兴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2.2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施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1.3 信誉要求: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1.4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9-10 00:00:00 至 2025-09-17 23:59:59 ,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10-11 08:4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七、其他公示内容
八、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九、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平山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 0311-82911135
电子邮箱: /
十、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十一、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十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西大吾乡田兴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 0 | 无 |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山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平山县平山镇正义路43号 | 地址: 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
邮编: 050000 | 邮编: 050081 |
联系人: 张卜念 | 联系人: 兰广伟、李奎 |
电话: 19930609847 | 电话: 13315171988 |
传真: / | 传真: 031183086890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36634577@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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