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京安大红门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冷链物流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1.招标条件

安平京安大红门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冷链物流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安平县行政审批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安审批备案〔2025232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国有资金占比100% 财政资金占比0%

项目建设单位安平京安大红门食品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安平京安大红门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河北汇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安平京安大红门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冷链物流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 105305.55 ㎡,总建筑面积 55149.47 ㎡,包括标准化厂房 36232.54 平方米,冷库及制冷机房 5471.6 平方米,附属用房 13445.33 平方米,垃圾处理、消防、污水处理、停车、充电等配套设施;新建供水管网、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及其他配套工程等。购买屠宰线、分割前中后段输送线、肉制品生产线、产品入库输送线设备及辅助设备等。

 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国道 G338 744 乡道交口东南角。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包括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施工图设计费 220万元工程施工费招标控制价:28244万元。

2.3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施工70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 施工图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其他相关资质条件)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R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其他:/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经理无在建及无中标待建工程项目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具有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需要牵头单位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专业。

3.11项目经理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人数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10 23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R3.15 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工程同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10  23  00 00分至2025  10   29  23  59 ,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11   14   9 00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至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提出,招标人联系人:  商莲  ,联系电话 0318-7650333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李世豪  ,联系电话:  18733145858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安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8-7860057

电子邮箱:apxjgk@163.com

9.其他公示内容

9.1 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安平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9.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安平京安大红门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冷链物流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人/供应商

0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安平京安大红门食品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英才西街160 ;联系人:商莲,联系电话:0318-7650333,电子邮箱:348281494@qq.com 

10.2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汇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北大街48号风尚宜都二区2楼221-1室;项目负责人:封娟 联系电话:0311-84462572 ;联系人:封娟 ,联系电话: 0311-84462572 ,电子邮箱:hbhh99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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