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31028250009大厂县131028500008GB0006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项目出让公告

大厂回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DGZGT-[202 5 ]   9 号)

经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大厂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规划设计条件

出让

年限

(年)

土地出让保证金

(万元)

土地出让起始价

(万元)

备注

土地用途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

高度

(层数)

建筑

密度

(系数)

1

13102850000 8 GB000 66

厂通 路南侧、 通潮西路西

66510.72

体育 用地

R ≤1.5

≥20%

H≤ 50

C ≤6 0%

50

4370

8740

兼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5%。

上述公示内容以拍卖出让文件中所示内容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出让文件中《拍卖须知》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 5 6 4 日至 202 5 6 23 日到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大厂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创业大厦内西门二层)领取拍卖出让文件。领取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 :企业、境外单位领取出让文件: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领取出让文件需要携带: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领取需带:联合体协议(原件)、各联合体组成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出让文件所携带资料原件均需复印,所有复印材料需提供两份均加盖公章)。

五、申请人可于 202 5 6 4 日至 202 5 6 2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1 3 0 0-17:00,节假日除外),到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 5 6 23 16 时。报名申请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 5 6 23 16 时, 16 时后不再接受提交的申请报名材料及任何材料补充。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大厂回族自治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将在 202 5 6 23 17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回执单》。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定于 202 5 6 24 3 :00在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2)本次拍卖不允许口头报名和邮寄材料。

3)竞买人可自行到拟出让地块现场踏勘。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名竞买人,并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5)本次出让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廊坊日报》上公开发布。

6)竞买人须执《竞买回执单》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7)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8)受让人在拍卖会上竞得标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之后,需按《土地拍卖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向拍卖服务机构支付拍卖佣金。

9)大厂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大厂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拍卖人: 中恒嘉钰(北京) 拍卖有限公司

 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17704549145

联系人:张经理

 箱: bjzhjy 02@sina.com

 

 

中恒嘉钰(北京)拍卖有限公司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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