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云潭街道办公业务用房租赁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云潭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云潭街道办公业务用房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云潭街道办公业务用房租赁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4677819.12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服务期三年,我单位拟租用的办公用房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下麦村金麦花园的一至六层,总面积4997.67平方米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677819.12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我单位拟租用的办公用房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下麦村金麦花园的一至六层,总面积4997.67平方米,现特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我单位自2012年起租赁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下麦村金麦花园的一至六层房屋用于日常办公对外服务,该场所因长期使用已投入大量无法迁移的专项装修及部分大型固定设备,具体包括:对外服务区(办理社保医保、民政救助、养老助残、卫健计生、综治司法、政务大厅等公共服务)、核心办公区、配套保障区、多规格会议室及免费停车位等服务,属于公共服务项目,其优越地理位置极大方便了市民及相关单位办理业务,符合“就近办、便捷办”的公共服务原则,若搬迁新址,需重复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并重新购置相关设备,且还需经历约6个月的装修期,造成财政资金的巨大浪费,与当前“过紧日子”要求相违背。同时导致市民及相关单位业务办理显著不便,预计将造成约6个月的服务中断期,严重影响服务满意度及政府公信力。
经我单位充分调查,现有办公场所经长期工作实践形成,是能够完全满足我单位特定办公与对外服务功能分区要求的唯一场所,其空间布局、功能设置、区位条件及现有投入具有不可替代性。
继续租赁该房屋,是保障我单位公共服务职能正常履约唯一可行方案的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街道下麦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金朱路与云潭路交界处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4月07日2026年04月1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13984162398

联系电话:王老师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北路650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贾老师

联系电话:0851-84118903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贵州地质科技园 3 号楼 8 楼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李蕾(选这个) 

联系电话:18212024617

联系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烈变国际广场6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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