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巩固提升工程(EPC)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P-SZGC20260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宿州市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巩固提升工程(EPC) (项目名称)已由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宿发改审批【2025】8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宿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招标人为   宿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宿州市   

2.2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19286.23万元(其中建安费用 17256.16 万元,其他费用2030.07 万元),对北三环路、东三环路、南三环路、宿州大道等道路雨水管网进行改造,改造提升雨水管道 57 千米。其中,改造雨水管道 37 千米,管径 DN500-DN2000,材质为钢筋混凝土,新建雨水管道 20 千米,管径 DN600-DN2000,材质为钢筋混凝土 

2.3计划工期:   865 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图审 45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的(深化、优化)、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功能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5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6质量标准: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规定

2.7招标控制价 采用费率报价,费率为 100%(基数为建安费),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2.8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业绩: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揽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额≥12000 万元市政管网类(内容须为排水管网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其中排水工程金额≥12000 万元)的施工业绩。

注:企业业绩须是投标单位独立承担或牵头负责的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该工程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业主盖章证明并需附有业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造价截图;投标企业的工程项目自 2023 1 月 1 日起, 日期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设计业绩: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揽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额≥12000 万元市政管网类(内容须为排水管网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其中排水工程金额≥12000 万元)的设计业绩。 注:业绩自 2023  1 月 1 日起,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排水部分造价等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业主盖章证明并需附有业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造价截图,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

3.2 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且无在建项目、(提供企业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附后)。

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执业资格。

注: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组成单位(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 (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全体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外,网上报名、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投标文件格式备注中需要联合体成员签字盖章的请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在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各成员所承担的任务。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5   他:  投标单位应使用合法有效的注册人员投标,不得使用挂证人员,如有使用违规挂证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使用违规挂证人员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证书投标问题线索,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6  07 090900分。

4.2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3.1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s://ggzyjy.ahsz.gov.cn/TPFrame/customframe4bid/login_TP 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

ca在线办理:https://www.aheca.cn/https://www.share-sun.com/anhui/index.html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网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07  09  09  00 分。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6.异议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7.投诉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202521号等文件规定。

投诉受理部门.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科

0557-3030589

宿州市埇上路566号5楼514室

8.在线异议及投诉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https://ggzyjy.ahsz.gov.cn/TPFrame/customframe4bid/login_TP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如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jy.ahsz.gov.cn/TPFrame/customframe4bid/login_TP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人:  宿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址: 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西路 122 号

人:          滕工                

   话:      0557-3955626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东方天德大厦1322   

项目负责人:               刘运果            

       话:           18056261947         

  件:         3686881377@qq.com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址:宿州市埇上路 566 号 5 楼 514 室_

   话:_0557-3030589__

 2026  06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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