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12号仓房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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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12026AH1000651 标的名称 黄山市黄山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12号仓房出租 出租底价 8万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646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4-2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4-28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黄山市黄山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黄山市黄山区仙源镇三里岗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0037509765981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5 租赁期限单位 年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资产概述 1、本次出租标的为黄山市黄山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12号仓房。标的位于黄山市黄山区仙源镇三里岗。本次出租标的面积约646平方米。
2、标的出租底价为8万元/年,出租期限为5年,标的无免租金装潢期,标的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标的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不计息)0.8万元。其中,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每期租金,承租方须提前15个工作日一次性全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仓容均以现场交付时现状为准,如与公告中披露的信息不符,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申请承租登记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住房租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出租标的不得进行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得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违法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不得非法从事生产、储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活动。出租标的仅用于仓储。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出租标的并导致资产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仓容,并认可承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出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成出租标的的交接。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标的内原有设施设备的更换、维修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出租标的内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供水、供电、燃气、污水排放等进行扩容、增设、改造,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将予以协助,相关费用和申请、审批、报备、施工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能取得相关部门扩容、增设、改造等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标的原粮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仓房堆粮线,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做好政策性粮库监督检查工作。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6、出租标的水、电表、通讯(网络)、监控等安装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依据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收费标准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标的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物业费、垃圾清运、门前三包、运维管理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8、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出租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标的启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装潢方案,并得到出租方的书面批准同意,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承租方在装修改造后,须符合消防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不符合的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承租方须按照消防等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安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做好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必须通过消防验收,所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租赁期内,承租方对出租标的投资的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该部分资产承租方可拆除带走或自行处置,承租方对出租标的改造后的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出租方所有。
11、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严格执行出租方厂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坏出租标的和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出租方相关安全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出租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员的安全责任承担全部责任。
12、在《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确保出租标的移交时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第三方对该出租标的主张权利,出租标的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水、电、道路、厂内的其他建筑物、构建物、地磅、输送机、通风机、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确保返还的出租标的出租方可以即时投入使用或转租他人,如出租标的返还后因未能清退租客或无法满足即时投入使用、转租而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13、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或人身损失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责令承租方限期清场搬离,如造成承租方损失或法律纠纷,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不予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此类情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国家增加粮食储备指标等政策性收储任务调整,出租方需提前收回出租标的、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补追究违约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5、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16、现场勘查人:郑敏,联系人电话:18255902627。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aaee.com.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办理线上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承租申请材料: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承租的批准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除外);
(3)意向承租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4)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3.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结算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4.确定为承租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5.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租赁合同》的。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4-20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出租方。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否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 2.4万元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标的状态 闲置 类型 其他 出租标的地址 黄山市黄山区仙源镇三里岗 租金支付方式 每【12】个月支付一次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葛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62871612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