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贸职业学院(2025年第二批)房产标的1:翡翠校区综合楼西侧(由北向南第二间)房产出租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12025AH1001019 标的名称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2025年第二批)房产标的1:翡翠校区综合楼西侧(由北向南第二间)房产出租 出租底价 1.7314万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12.3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7-03 挂牌截至日期 2025-07-22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翡翠路900号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4000076278901XH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成颂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3 租赁期限单位 年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否 资产概述 1、出租标的为安徽职业财贸学院(2025年第二批)房产,出租标的均无免租金装潢期,租期均为3年(租赁合同一签三年),各出租标的面积均详见公告。
2、出租标的挂牌价均为年租金底价,成交年租金均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4、出租标的租金均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标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均为实际成交价3个月租金之和,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5、标的1、2现均处于租赁状态,标的1租期至2025年9月29 日届满,标的2租期至2025年9月20 日届满;标的3现处于空置状态。
6、出租标的起租期均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7、需要现场勘查的意向方请于工作日时间联系现场勘查人:叶老师,联系电话:15156993763。集中勘查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每周二下午2:00-4:30。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场地必须符合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标的1仅限用于从事【联通】通讯业务服务,标的2仅用于从事【电信】通讯业务服务,标的3仅用于从事【移动】通讯业务服务,各标的均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涉及反动、黄色、不健康内容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管理,并遵守以下规定:
(1)在经营过程中禁止出售预售卡、代金券和其他形式的储(充)值卡。如违反规定,出租方有权要求限时整改并按照2000元/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
(2)在店铺外设置广告、宣传标牌应符合学校要求,承租方不得擅自出店占道经营,在校内及校门周边开展宣传营销活动需提前向出租方相关管理部门报备,营销活动方案和营销地点获得出租方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如违反规定,出租方有权要求限时整改并按照500元/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
(3)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所有垃圾应送到在出租方指定的地点,垃圾日产日清。如违反规定,出租方有权要求限时整改并按照200元/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
(4)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法律规定及出租方相关规定,并配合出租方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意识形态排查,对所提供服务实行“三包”,假一罚十;不得在出租方校内饲养家禽家畜。如违反规定,出租方有权要求限时整改并按照500元/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
(5)标的在开展经营活动之前,承租方须将标的内所有工作人员与承租方的隶属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入职登记表、工作证、劳动合同等)提交至出租方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在租赁期内,若工作人员发生变动,承租方应立即告知出租方并进行备案。若出租标的工作人员与承租方不存在隶属关系,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按照1000元/次的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
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承租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次月补齐所扣金额。出租方要求整改超过三次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4、各出租标的的承租方在经营前须取得相应通讯运营商的授权经营资格,并将授权经营的证明材料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出租方管理部门备案后方能营业。在确定营业时间前必须得到出租方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扰乱出租方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与师生生活秩序。暑假、寒假的经营时间由出租方管理部门决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5、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6、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标的。
7、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8、租赁期内,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装修时,改造、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改造、装修不得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标的的改造、装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0、《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改造、装修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标的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1、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2、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租赁合同》(式样)。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aaee.com.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竞价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2、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下载并签署《一次性报价须知、承诺函》,(《一次性报价须知、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1);
(3)意向承租方须提交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2),承诺内容: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 本意向方在参与竞租本项目所递交的全部材料均为合法、真实、有效的材料。②本意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较强的经济实力与经营业绩、完善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③本意向方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④本意向方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无违法失信行为的不良信用记录。⑤本意向方非出租方职工以及各种形式的合同工、临时聘用人员及家属。⑥本意向出售商品价格不高于合肥市内同等规模店铺同类商品的价格(特价商品除外)。⑦本意向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售卖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
(4)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3、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的剩余款项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接到出租方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账户(不计息);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非原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4、如获出租方书面确认的标的原承租方参与本次公开招租,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原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如原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其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将全额转为清场保证金,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接到出租方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账户(不计息)。
5、该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包括原承租方)在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须按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线上一次性报价,如最高报价者为非原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该最高报价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
(1)只有1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则确定该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本标的协议成交。
(2)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原承租方,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3)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4)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其中包含原承租方,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
(5)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均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优先承租权,则按照“价格相同、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先报出最高价的非原承租方为承租方。
6、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确认的;
(2)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3)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未在线上一次性报价中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4)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房屋租赁合同》的。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7-03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自然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报价方式 一次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是 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 2万元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标的状态 出租 类型 其他 出租标的地址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翡翠校区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郑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62871627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06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式样).pdf附件2:承诺函.pdf附件1:《一次性报价须知、承诺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