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潜自然资规出告字〔2026〕7号出让公告

潜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潜自然资规出告字〔202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潜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

规划用途

使用

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建筑高度

(m)

绿地率

%

起始价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QSS 2616

经开区兴业路

14347.61

工业用地

50

0.9

45

≤24

15

346

2

346

说明:1.QSS2616号宗地准入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QSS2616号宗地按照“标准地”模式供地。

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宗地编号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万元/亩)

亩均税收

(万元/亩)

单位能耗增加值

(万元/吨标煤)

R&D经费支出占主业务收入比

单位排放增加值

(万元/)

QSS

2616

≥200

≥10

≥0.6

≥0.8%

≥65

二、竞买人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自然人参加竞买。仅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或限制其申请竞买土地:

(1)对尚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存有闲置土地的相对人;

(2)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370号)文件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3.本次出让只受理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邮递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三、公开出让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二)时间安排:

1.挂牌活动(含公告)时间:20266228:00起至2026722日17:00止。

2.挂牌文件领取时间:20266298:00起至202672017:00止。

3.申请报名时间:20266298:00起至2026年72017:00止。

4.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72017:00。

5.竞买资格确认时间:我局对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于2026年72117:30前签发《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申请人持《竞买资格确认书》等材料参加本次挂牌活动。

申请竞买人资格经审查不合格的,竞买申请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6.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

挂牌开始时间:20267138:00;

挂牌截止时间:202672217:00。

四、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两份。

2.申请人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两份,以及委托代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两份。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复印件均加盖公司印章,报名时携带原件用于查验。

五、特别约定

1.QSS2616号宗地按照标准地模式供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等任一指标不符合出让须知约定,判定达产验收不达标的,受让方需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受让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达产验收不予通过并承担违约责任。

1)整改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指标不符合约定的,支付土地让金5%的违约金;

2)整改后亩均税收指标不符合约定的,支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3)整改后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不符合约定的,应优化工艺方案、设备选型、加强节能管理,限期改造完成后方可投入生产;

4)整改后污染物排放指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5)该宗地需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年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未能按照约定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土地出让金1‰支付违约金;未能按照约定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按照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土地出让金的1‰支付违约金;如受让方提供了因土地闲置被征收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证据且核实无误的,则本条项下的违约金不再重复计算。

6)受让方未能达到本方案所约定控制性指标要求的,且在整改期限内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承担支付违约金、弥补损失、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的,出让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本次出让不统一组织实地踏勘。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前,应自行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宗地范围、界线、出让宗地现状、周边相邻关系。如有疑问,竞买申请人应在申请竞买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宗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同时将该异议申请书提交潜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查;异议申请由宗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书面答复,在申请竞买截止时间3日前,我局未收到宗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书面答复的或竞买申请人对答复再次提出书面异议的,将中止本次公告或发布延期补充公告;宗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书面答复后,在申请竞买截止时间3日前,竞买申请人未再次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竞买申请人对出让宗地无异议。

3.竞买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应在申请竞买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潜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潜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解释。

4.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即视为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周边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信、围挡等基础配套,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若竞得本宗地,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现状接受土地,签订《交地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地块成交结果及所签署文件提出抗辩。

5.本次挂牌出让宗地设有底价,出价最高者竞得。

6.本次挂牌出让竞得人产生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成交价款的20%部分即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超出部分转作预付款。竞得人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30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

未竞得者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7.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8.其他相关要求及未尽事宜,按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挂牌出让须知、出让合同样本等相关出让文件资料约定执行。

 

报名地点:潜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挂牌地点: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缴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名:潜山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农行潜山天柱山支行

    号:127553010400010900000000131

  人: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556—8970331

 

 潜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6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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