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11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11月政府采购意向 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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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沙洪港航道清障工程 | 为提高航道的通行能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本次拟对三沙洪港航道进行清障,清障区域位于三沙洪港老闸上下游,长约200m,清障区域内三沙洪港河口宽度约40~90m,老闸室处净宽20m。根据物探结果显示,本次清障范围内共3块区域,工程范围内水闸基础和块石铺底的平面分布范围。 项目总投资539.96 万元。其中:建设费用 420.8 万元;建设其他费用为 93.45万元;预备费为 25.71 万元。 一、工程标准及要求 符合上海市水务局相关验收要求。 二、工程量清单 拆除三沙洪港老闸闸桥400m³、清除航道区域范围内老闸遗留的混凝土基础1289m³,清理航道区域内块石2831 m³,筑拆围堰10265m³,袋装土护面 839m³,碎石护脚1016m³及复合布、土方外运等。 三、技术要求 施工区域主河道南北两端填筑临时施工围堰,排水采用潜水泵抽水外排,施工期选择避开汛期,围堰顶高程取常水位3.75m加0.50m的安全超高为4.25m(实际围堰定高程取4.20m),围堰底高程根据现状河底高程确定,围堰顶宽取5m,两侧边坡均取1:2.5,围堰两侧坡面采用200mm厚袋装土护面,泥土与碎石袋临界面用380g/㎡复合布护面,围堰堤脚采用600mm厚袋碎石护脚,宽6m,施工围堰土石方均为外来土。 四、工期:合同签订开始至2026年1月31日完成 五、报价原则 1、供应商根据提供的工程量进行计价清单报价,费率、税率应符合国家最新规定。 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参照《关于调整本市“水务基本建设工程和维修养护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沪水务定额[2019]1号) 增值税参照《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19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围涂工程(1.3-1.6%),最低不得低于1.3%*90%。具体参照《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利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的通知》(沪水务〔2021〕534号)。 2、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围涂工程(24.58-34.26%),具体参照《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水利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水务定额[2016]2号)。 投标单位在领取磋商文件后应根据图纸核对本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若有疑问,及时联系代理机构进行核实。本项目最高限价420.80万元,超过限价的报价将被拒绝。 | 4208000.00 | 2025-11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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