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新片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5年11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上海临港新片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5年11月采购意向公开 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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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年度公交车用物资配件采购 | 一、服务内容:采购2026年度车用物资配件;二、服务要求:配件供应规范:严格按照合同载明的配件名称、型号及含税单价供货,确保配件的质量、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完全一致,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与约定不符的产品。所有配件均需提供质保期,质保期自采购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采购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货方全额承担。交货完成后,供货方需积极配合采购方当场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货方需立即重新提供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配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三、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四、本项目拟分为两个包件:包件一:底盘、动力系统类配件采购项目,项目金额为257 万元,包件二:电器、车身类配件采购项目,项目金额为128万元。五、(一)车用配件(适用于包件一、包件二配件采购) 1、结算方式:采用“月度对账,季度按实结算”方式。2、对账与开票:次月10日前,供货方与采购方完成上月配件费用明细表核对,待采购方完成当季度各月明细审核确认后,供货方统一开具上季度实际发生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3、付款周期:采购方在收到供货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上季度货款。 (二)工具与辅料(适用于包件一工具、包件二辅料采购) 1、结算方式:采用“一次性支付”,总价包干形式。2、付款条件:供货方完成全部货物交付,经采购方验收合格且合同期满后,供货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方式付款。 | 3850000 | 2025年11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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